《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表中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日期、资金数、编制数、帐号、人员数;
3、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1、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的证书号。
2、单位名称:在表格封面和相应栏目中,填写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所有名称,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多个名称的事业单位,应将主要名称填写为“第一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
经审批机关批准为“1个机构2块牌子”的单位,可并列填写2个名称,不使用括号。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4、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5、举办单位:填写本单位直接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名称单位。
6、经费来源:填写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规定的经费形式。
7、开办资金:填写经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数额。
8、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
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9、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填写审批机关名称及批准成立文号。
10、执业许可证书:属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填写其执业许可证书的名称、号码;其他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11、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不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12、人员编制:填写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规定的编制员额,不定编制
的此栏不填。
13、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14、分支机构:指单位下(分)设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有多级分支机构的只填写第一级分支机构,不要填写内设机构。
15、宗旨和业务范围: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和业务服务项目,填写时语言应精炼,用语应规范。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17、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18、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签署“同意”的意见,并注明受理日期。
18、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颁发情况(副本份数、发证人):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19、领证人及领证日期:由领取证书的人签名,并填写领取证书的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