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投标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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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投标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受托人名称)
一、委托事项
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参与市政工程的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参加市政工程的信息咨询、调研及现场踏勘
编制市政工程的投标文件
参与市政工程的投标答疑会及现场开标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谈判及洽谈
履行投标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支付义务
参与市政工程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及相关协议的订立
其他与市政工程投标相关的事项。
2. 受托人在履行委托事项期间,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但需保证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二、委托范围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市政工程投标活动中代表委托人行使下列权利
1. 参加市政工程的投标咨询、调研及现场踏勘,并提供有关市政工程的相关信息。
2. 编制市政工程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编写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
3. 参加市政工程的投标答疑会及现场开标,并提供相关技术、商务说明和报价。
4.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进行谈判及洽谈,协商相关事宜。
5. 履行投标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支付义务。
6. 参与市政工程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及相关协议的订立。
7. 其他市政工程投标活动中需要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权利。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受托人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市政工程投标活动完成之日止。
委托人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受托人可以根据市政工程投标活动的需要适时调整委托事项及委托范围,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双方对委托期限的变更达成一致后,应及时签署补充协议。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市政工程投标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答疑会和现场开标情况等,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关资料。
2. 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的工作进行审核和检查,并对受托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受托人应积极配合,接受委托人的指导和监督,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3. 委托人承诺提供与市政工程投标活动相关的必要资料、文件和证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4. 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的工作需要,按时提供合理的经费、资金和技术支持,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受托人应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标准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参加市政工程的投标答疑会和现场开标,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委托人。
3. 受托人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进行积极、友好的沟通与合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 受托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工程投标活动中诚信、公平、公正地履行义务,并维护市政工程投标的市场秩序。
5. 受托人应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授权委托书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受托人无法履行委托事项,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影响。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授权委托书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附则
1. 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委托期限届满或双方达成书面终止协议为终止。
2. 本授权委托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协议、修改和解释权归双方所有,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日期
受托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