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位授予办法下高校辅修和双学士学位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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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12-24
作者简介:陈忻华(1975—),男,江苏响水人,苏州大学教务部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2017年苏州大学教改立项研究课题项目“高校开展双学位专业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调查研究与实践”
学位制度是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区别的标志之
一,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
级的制度”[1]。
现代大学的学位制度起源于中世纪,在英国大学发展为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制度并被移植到美国。
19世纪后,随着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兴起及其对全世界高等教育的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按照美国
模式建立了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制度[2]。
改革开放
初期,新中国高等教育参考国际惯例,也设立了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1年)进一步明确学位授予的负责单位、
学位申请的原则程序、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
论文答辩的流程规范等,标志了我国学位制度正式确立。
学士学位是我国三级学位体系中学位结构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基础学位,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对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代表着我国高等本科教育学术能力以及院校在社会中的信誉。
一、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实施现状
在学、硕、博三级学位制度之外,
我国高等教育曾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复合型多学科人才培养的相应需要,尝试推出了另外两种学位。
一种为第二学士学位,由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在招
生计划内,招收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进校学习另一门本科专
业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的一种培养方式。
另一种为并
未获得教育部门官方认可,但却在高等学校中广为开展的辅修双学位制度。
针对社会和用人单位要求高校在培养出“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背景下,辅修双学位制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试行,是“我国一批重点大学主动应对形势发展,针对当时学科专业限制过死、过窄、过专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
尝试”[3]。
辅修双学位制度是针对在校本科生,学校规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大学第2或3年选择一门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进行修读。
达到学校双学位专业培养规定后,由学校颁发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位证书。
在上海、武汉等高等学校相
对集中的地方,基于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的办学理念,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各高校还开展了校际间联合办学,学生跨校进行双学位修读。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高等学校修读双学位学生数在当年招生数的占比平均值已达13.95%[4]。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由于招收占用高校的本科招生计划,相关高校没有推进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社会对第二学士学位的认可度不高,有意愿继续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仍然首选研究生教育。
这些因素使第二学士学位的发展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
高校自行开展的双学位也面临较多的发展困境:由于双学位尚未获得国家权
威教育部门的认可,
双学位缺少具体政策支撑。
虽然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双学位教育的实施,但并没有明确哪些高校有资格进行双学位教育,是否开展双学位教育完全由高校自身自主选择,缺少国家相对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学2020年第8期(总第1324期)
No.8,2020
Serial No.1324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
HEILONGJIANG EDUCATION(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Appraisal )
摘要:从我国学位制度沿革出发,阐述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双学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新
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的意义及给本科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初步探讨新形势下高校辅修学士学位和复合型双学士学位相关制度的构建策略。
关键词:本科;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高校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08-0067-03
新学位授予办法下
高校辅修和双学士学位制度的构建
陈忻华,许庆豫,
吉亮亮(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301)
■高教研究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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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甚至存在通过开设双学位专业来为学校增加创收的现象。
双学位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和专业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这使各高校对双学位的标准、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在进行双学位学生培养过程中无据可依,各行其是。
这些因素直接导致社会大众和用人单位对双学位教育的价值缺少认同和接受,双学位学生的就业竞争优势并没有想象中的突出,降低了双学位专业的认同度,并弱化了双学位教育的存在基础。
同时双学位还面临着和主修专业整合度不高,学生选择双学位专业存在盲目性,双学位专业课程安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实践教学环节缺失严重,双学位的学生管理存在误区,缺乏对双学位教育管理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等问题。
二、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关于辅修和双学士学位的内容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为高校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了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和标准,首次界定了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等的内涵和授予标准及程序,并规定上述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
辅修学士学位针对在校本科生,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针对参与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进行,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项目须由专家进行论证,应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招收学生。
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形成对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机制,并提出了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保障质量的制度体系。
三、新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现实意义
管理办法契合了2019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穿了立德树人的要求,响应了新时代高等学校的呼声,明确了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的补充形式,丰富了学士学位层级的内容和形式,增强了学士学位制度的社会适应性。
为学士学位提供了更丰富的内涵和延伸,为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培养复合型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管理办法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必将对本科教育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5]。
管理办法给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也规范了高校本科教学过程,使得高校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科教育阶段进行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是高校调整和完善及实施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一次重大机遇,提高了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将给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带来一系列的积极变化。
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学位均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标注,提高了学士学位证书的含金量,也保证了学士学位证书的权威性。
这将极大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给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四、高校教学组织与管理面临的挑战
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也给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辅修学士学位针对的是在校本科生,在其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进行修读。
因此,学校如何判断学生学有余力,开放哪些专业供学生进行选择,如何引导学生不盲目冲动地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和毕业论文要求,如何协调课务安排和考试安排避免冲突以便学生顺利修读主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教务管理系统如何调整以适应辅修学士学位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在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双学士复合型学士学位项目要在高考中进行招生,并要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及课程设置,高校要研究如何把跨学科门类的两个本科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选择适合社会需求的专业组合以吸引高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报名,如何在双学士学位项目执行过程中让两个学科的知识真正融合起来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如何培养并不断提升适合承担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课程的师资队伍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出台政策和招生前加以深入探讨论证并解决。
五、新学位管理办法下高校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度构建策略
(一)遵循“以生为本”原则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复合型学士学位将成为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经,在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复合型学士学位教学管理体制构建过程中应该时刻遵循“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原则,并以此为指导思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复合型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给学生带来了新的学习模式和挑战,必须尊重学生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复合型学士学位,以服务学生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地处理教学关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学业。
(二)制定辅修和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学位的授予程序,要求各学校制定专门的实施办法,对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出明确规定。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来源于高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其课程要求及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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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依托的本科专业,高校应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中明确的专业类知识体系和专业科学课程体系,明确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并出台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要求。
双学士学位要求有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要将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复合,形成一个包括复合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设置的深度融合的培养方案。
双学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也必然是复合型的选题,而不能是两个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简单相加。
(三)建立辅修和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相关制度
要根据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及资源情况,从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出发,结合国情与社会及市场需求,从全校本科专业中精心遴选开设被社会广泛认可、含金量较高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根据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及用人单位反馈,建立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要梳理学校内部所依托的学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通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人士和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双学士学位项目专业组合。
在此基础上制订双学士学位专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毕业要求、学制和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等,建立起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复合型专业师资队伍,开展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四)发挥校内学术组织在辅修和双学位教学制度中的作用
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的建设规划、明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方案等,均应由校院两级学术组织审议确认,要避免出现行政主导出于工作业绩冲动而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工作,更要坚决杜绝增加创收为目的的盲目开设辅修专业的学位。
同时针对不同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的程序和标准,也不能设置统一的标准,而应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不同的学术方向,确定较灵活的学位授予程序和标准,如强调掌握理论知识的专业应该明确采用通过毕业论文的方式取得学位,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专业应该明确采用毕业设计的方式取得学位,双学士学位项目应该通过复合型的毕业论文或设计题目取得双学士学位。
(五)健全学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制度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都要求学生修读跨专业大类的两个不同本科专业。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学生比正常的本科生要面临翻倍的课程学习任务,部分学生可能会面临种种的学习困难,所以这部分学生更需要了解先进的学习理念和学习策略,掌握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因此高校应该成立相应的学业指导机构,建立辅修和双学士学位学业指导制度,给学生配备学业指导导师,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学习指导平台,为学生提供快捷方便、个性化的学业指导服务。
在辅修和双学士学位培养过程中,明确相关学生的牵头管理部门也非常重要,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往往来自不同的院系,学习时间紧、心理压力大、相互之间比较陌生,如果仅仅通过严格考试和论文答辩等进行出口管理,并没有培养单位的过程管理、人文关怀和指导,势必会导致一部分学生半途而废[6]。
双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必须明确学生管理的牵头和负责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管理制度。
(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机制
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是本科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举措,但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也可能会成为“水课”泛滥的高位领域,特别是许多学校为了排课的方便,往往把辅修课程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部分教师出于种种原因对学生要求不严格,考试存在高抬贵手的情形,而正常的教学检查也未覆盖到辅修专业。
必须从一开始有明确统一的质量标准,并在学校层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管理办法的颁布,为高校培养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人才解决了政策依据的问题,使高校能更积极地探索,利用以往培养辅修双学位的经验,给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培养出更符合社会期待的复合型人才。
高校不仅需要树立起科学的培养理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更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内部运行和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教育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以保证这些先进理念和方案在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全过程得到充分的贯彻和落实。
同时在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中,也要明确将高校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项目纳入到评估考察范围,才能让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逐渐树立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的良好口碑。
而高质量的辅修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也必然会使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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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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