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项目合作协议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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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美容服务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标
1、为了实现甲乙双方最大程度的资源整合、共同成长,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发展。

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美容场地等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为甲方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作方式
1、鉴于甲方经营美甲店,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位于:,面积共计平方米),乙方进驻甲方提供场地,开展“美容服务”项目,为甲方增加客户流量,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美容服务所需场地,并且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气、场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作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专业美容服务、推广及销售等相关工作,不得从事美甲项目,独立承担美容项目经营风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4、双方同心协力,以共同打造有影响力的合作项目,合作中,如有其他合作项目,双方另立协议约定。

第三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 20 年月日到年月日。

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一致后可以续签。

本协议提前解除外,任意一方均可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另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合作美容项目所得收入甲方占 %,乙方占 %,甲方负责收入及核算,每月结算一次性。

2、场地、设施、水电费用及公共区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双方各司其职,各自在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与另外一方无关,并且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双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合作终止后,乙方客户未用卡内未销卡的余额,乙方需将全部退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在甲方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场地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场地设施水电的日常维修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美容美容。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承担场所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4、乙方在美容期间应注重安全教育及相关安全防范,由于乙方责任所产生的相关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物品人为损坏、客诉、美容纠纷等),由乙方负责。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甲方设施、设备运出大门,也不能将甲方的财产用于抵押、出租或出借,乙方对甲方现有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动。

若乙方确有需要改动,需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改动。

6、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所有设施、设备爱护使用,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甲方的所有设施、设备
交给甲方,正常磨损不计,恶意损坏及丢失设施、设备计价后赔偿给甲方。

7、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用场地、水、用电问题,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美容。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上述证件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泄露美容等相关工作的商业机密。

10、合作期间,宣传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完成,甲乙双方都不得做出有损双方品牌形象的行为,要共同维护双方品牌形象。

所进行的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特别约定
1、非因乙方人员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2、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获取另一方的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均应进行绝对保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另一方信息。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甲方给予乙方不少于30天的撤场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
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呼伦贝尔市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

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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