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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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院的正
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2、在医院院领导和医务部的领导下,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处理本
院的医疗事故。

3、科室主任是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对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负直
接领导责任。

医疗事故发生后,各责任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在医疗事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纠纷事件全过程,同时科室负责人应与患者积极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

患者不愿协商或科室与患者协商不成的,科室应及时向医务部递交申请,并实事求是的写出纠纷事件的全过程材料和科室处理意见。

4、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应当组织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
向本院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答疑问。

5、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服务监督办公室应对病历及相关证据妥善封存、
保管。

对需要尸检的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后及时进行。

6、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应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
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少患者造成的损失。

如患者已死亡,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医疗行政部门报告。

8、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部应积极与患者协商,争取与患者达成协议,协商
不成或无法确定责任的,应及时告知患者申请或共同申请医学会鉴定确定责任,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9、在鉴定或诉讼过程中,各科室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服务质量监督
办公室的工作,服从其领导,按时参加鉴定或诉讼。

10、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应将鉴定及诉讼结果及时上报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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