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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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年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发表时间:2008-12-17T16:34:54.827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刘增来1 刘昱辰2 [导读] 摘要:贷款卡年审工作已实施多年,对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年审,能及时更新借款人资信信息,为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借款人真实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关键词:贷款卡年审摘要:贷款卡年审工作已实施多年,对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年审,能及时更新借款人资信信息,为金融机构及时了解借款人真实信用状况,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关键词:贷款卡年审
0 引言
目前,虽然贷款卡发放核准已纳入了行政许可项目,但贷款卡延续工作并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贷款卡年审(延续)管理工作亟待规范。

1 贷款卡年审管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1.1 投入较多,年审率不高。

每年的贷款卡年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年审宣传,资料审核、数据录入、资料更新和审批等各项工作。

但贷款卡年审率并不理想。

1.2 年审手续繁琐,相关费用较高。

虽然目前人行对贷款卡的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贷款卡年审合格的条件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经过当年年审,而这些年审资料的主管部门都要收费,导致部分效益较差的企业不愿参加年审,同时,企业认为贷款卡年审所提交的资料太多,手续繁琐,影响了企业参加年审的积极性。

1.3 年审法规强制性不足。

现行年审法规只有一个《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可供执行。

办法中规定“对于贷款卡未参加年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其暂停使用,如经持卡人申请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被暂停的贷款卡可通过办理解停手续以恢复功效”。

此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具有处罚性,降低了贷款卡年审工作的严肃性和人民银行的权威性,不能很好地起到督促制约持卡人主动办理年审的作用。

1.4 年审制度约束力不强。

目前,贷款卡集中年审的时间为4个月,在集中年审过后还允许持卡人随时申请补办年审,这种做法虽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持卡人的需要,为持卡人提供方便,但在一定程度上极易使持卡人形成松懈麻痹和拖拉思想,认为贷款卡可以随时年审,导致在贷款卡集中年审时段年审率不高。

1.5 持卡人失信无成本。

人民银行从开始接受办卡到发卡、年审及日常管理,甚至办理贷款卡补审和解停手续都是免费的。

对持卡人而言,什么时候办理贷款卡年审都可以,就看企业本身什么时候需要,延迟办理年审、办与不办并没有任何损失。

持卡人失信的成本较低,使贷款卡年审工作陷于被动,造成年审率偏低。

1.6 少数金融机构配合不力。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组织发卡和年审工作都很重视,但少数金融机构对持无效贷款卡的借款人仍给予发放新贷款,使一些持卡人认为持无效贷款卡也能取得贷款而不去办理年审手续。

在人行监管职能弱化的情况下,对持无效贷款卡贷款问题的监督控制难度加大,特别是县(市)支行对此更显乏力。

2 改进建议
2.1 健全相关法规。

应对现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贷款卡集中年审时间过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补审手续,确实需要补审的,应缴纳一定的罚金。

新卡不收费,丢失卡补办要收成本费,罚金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从受理之日起,再给予停卡一个月的处罚,增加相关处罚条款的目的,是提高相关法规的严肃性。

2.2 系统设置有效期限。

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增加年审功能,规定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系统能够在贷款卡满11个月时自动提醒,即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应该办理年审;贷款卡满一年后,系统自动置上“暂停或无效”标志,此时,贷款卡不能正常使用,银行机构无法对其办理新的信贷业务。

在企业办理年审而且合格后,系统自动置回“正常或有效”标志,贷款卡继续正常使用。

这样,既可以严格贯彻行政许可的规定,真正实现贷款卡的有效期管理(一年),又可以分散贷款卡年审的办理时间,减轻劳动强度,节省相关年审成本,提高贷款卡的实际运用效果。

2.3 简化年审手续。

按照行政许可“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手续,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有效期内即可,尽量精简贷款卡年审时企业所提交的资料,调动持卡人参加年审的积极性。

2.4 加强监督管理。

贷款卡年审要克服重服务、轻管理的做法,对目前已发放的贷款卡进行一次历史性的全面清理,注销睡眠卡(规定两年以上不用为睡眠卡)、管制无效卡,建立健全贷款卡管理流程,健全贷款卡管理档案。

每年要组织若干次对贷款卡的监督管理检查,对违规金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况适当行使处罚权,推进贷款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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