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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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动
态核查自查阶段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黔建城管通[2014]43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自查阶段工作情况的
通报
(黔建城管通〔2014〕4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省公园绿地协会,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文件要求,我厅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建城管通〔2014〕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14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自查自纠阶段
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动态核查自查自纠结束时间,已有省内共86家、省外入黔企业共83家上报了自查资料,3家省外入黔企业申请取消备案登记,省内共72家和省外入黔企业共40家未按照要求上报自查资料。

二、处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等规定,对未按期上报自查资料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未上报自查资料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在黔机构负责人将自查资料、迟报资料情况说明和服从市场监管承诺书(其中应包含人员履职到位、办公场所符合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现场核查等内容)等材料于2014年9月26日前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如不按时报送上述材料的,对省外入黔企业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黔资质核验资格;对省内企业将作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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