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技术咨询费 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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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指导费是否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指导费是否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企业⽀付技术指导费是否要代扣企业所得税⽹友提问: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产经营中要接受境外企业技术指导,公司每⽉计提⼀笔技术指导费,按双⽅签订的合同规定每半年⼀次⽀付给境外企业。

请问,以这种⽅式⽀付境外技术指导费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对⾮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特许权使⽤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居民企业直接负有⽀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

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在每次向⾮居民企业⽀付或者到期应⽀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付或者到期应⽀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付的款项,是指⽀付⼈按照权责发⽣制原则应当计⼊相关成本、费⽤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代扣之⽇起7⽇内缴⼊国库。

根据上述⽂件规定,你公司应于到期应⽀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并⾃代扣之⽇起7⽇内缴⼊国库。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那么,境内企业代境外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否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067.69
不含增值税价
943.40
1120.03
1041.68
1007.25
通过上表的会计分录数据可以看出,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或服务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形资产借方的金额一般是不含增值税价款的金额,并且由境外企业净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三部分组成。
2、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方都会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合同约定境外企业只承担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代扣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
本例中约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承担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但不包含由甲企业承担的代扣所得税的金额,需要计算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10%-6%×12%)
=1000÷(1-6%-6%×12%)=1120.03万美元
(2)应代扣增值税=1120.03×6%=67.20万美元
(3)应代扣附加税费
应代扣城建税=67.20×7%=4.70万美元
应代扣教育费附加=67.20×3%=2.02万美元
应代扣地方教育附加=67.20×2%=1.34万美元
1041.68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

支付境外服务费税务如何处理2018年11月30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刘剑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持续推进,跨国劳务、服务、资金占用等业务不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企业的经济行为与跨境业务相关,向境外支付设计费、佣金、利息等业务也时有发生。

对于支付的这些境外费用,存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问题,进而延伸出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以及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问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予以关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A公司委托境外非居民企业B公司设计图纸,且B公司在中国境内无经营机构和代理人。

A公司所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应如何做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设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A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会计经验:所有企业必看支付境外提供的服务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经验:所有企业必看支付境外提供的服务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所有企业必看支付境外提供的服务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编者按: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时有需要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比如境外发债的评级费、咨询费,境外上市需要提供的券商、律所和会计所完全在境外提供的服务,我国境内公司在支付境外公司的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呢?值得与大家一起探讨,欢迎拍砖.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有限公司是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月23日从境外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咨询服务$30万(假如当日汇率为$1=¥6.20),完全在境外提供咨询服务,该机构在境内无经营机构,支付服务费时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二、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标 签】税务处理,会计处理【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方式 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缴方式,一种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另一种是按照常设机构营业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税 收 协 定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 2 0 1 0〕 4 6号 )规定,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1、按照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 税 发 〔 2 0 0 9〕 3号 )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中 非 居 民 企 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 0 1 3年第 9号 )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技术指导费乘以10%(或与该国家地区税收协定中的税率)计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1. 简介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境内向境外支付的所得进行预扣税款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所得,需要依法扣缴所得税。

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2. 税务登记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企业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

3.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

通常情况下,与外国企业进行交易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扣缴义务。

4. 扣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扣缴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确定所得额:外国企业的所得额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扣除税款:根据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30%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将扣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情况等。

6. 纳税期限和罚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指定的纳税期限将所得税款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以下罚则:•滞纳金:根据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金额和时间计算,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罚款:根据税务局的裁定,对于严重违法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处以罚款。

•变更报备:若扣缴义务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报告,需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变更报备。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首先,境外提供劳务所得是中国居民个人通过在境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

这种收入应纳税,而非境外服务费以进项税额方式计算,并且支付者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根据税务总局的解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一般由支付者承担。

支付者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境外服务费中扣除应纳税款项,然后将剩余的费用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者应与收款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委托合同,并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应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支付境外服务费的收款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其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申报纳税。

收款人需要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来看,支付境外服务费的个人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者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扣缴,并履行报税义务。

收款人也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规范执行。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首先,境外服务费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向另一个国家
或地区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个体所得税的征收和代扣代缴问题,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地域因素: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

有些国家或
地区对于境外服务费会实施代扣代缴政策,即由支付费用的一方在支付时
直接扣除应缴税款,然后再将余额支付给受益方。

而有些国家或地区则不
实施代扣代缴政策,个人或企业需要自行报税并缴纳相关税款。

2.税务协定:许多国家和地区之间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或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以避免境外收入受到重复征税。

这些协定规定了税务主体对境外
服务费的征收权和调整机制。

根据具体的协定内容,境外服务费可能会被
限制税收对象或减免相应税款。

3.个体所得税规定: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个体所得税法规,包
括对境外收入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等。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所得税法规判
断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纳税和如何纳税。

此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4.服务性质:境外服务费的征税情况可能会受到服务性质的影响。

例如,有些国家对于特定服务的收入可能会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豁免,如文化、教育和研究等方面的服务。

5.合同条款:境外服务费征税问题也可能会受到合同条款的影响。


同中可能会明确约定税务责任和义务的分配,以及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的问题。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3.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咨询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阿民【摘要】答:一、税务处理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2页(P74-75)【关键词】税务处理;技术咨询;境外企业;会计处理;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咨询服务【作者】阿民【作者单位】华泰制药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我企业为境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2015年向境外美国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服务费106万元,境外企业派来指导专家两名,常年进驻该公司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境外企业没有发生向华泰制药公司技术转让业务。

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答: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因此,你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技术咨询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同时财税〔2013〕106号文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的增值税= 106÷ (1 + 6%)×6%= 6(万元);华泰制药公司可以抵扣此6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按照增值税额附征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和2%地方教育费附加。

[原创]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费用会产生哪些税费如何缴纳 brighture财税博客

[原创]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费用会产生哪些税费如何缴纳  brighture财税博客

[原创]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费用会产生哪些税费,如何缴纳?Brighture财税博客主题: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费用会产生哪些税费,如何缴纳问题解答:一、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A、境外公司提供劳务产生的营业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B、境外公司提供劳务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适用预提所得税代扣扣缴1、登记备案管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所得税申报管理(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3、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享受税收协定,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件5),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非居民企业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告表及有关证明资料,或因项目执行发生变更等情形不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19号(2009年3月1日)关于常设机构的标准,国税发[201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中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标准。

二、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租金A、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也叫预提所得税)1、上述事项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实务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实务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实务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吗
问:国内的一家公司付给香港的公司咨询服务费,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向境外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如何缴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如何缴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如何缴税?问:我公司向境外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怎样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答: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境外的技术服务费,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很显然,技术服务费不属于上述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内。

2、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所说的技术服务费如何代扣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技术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第一篇: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三、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

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五、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

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税函3号文)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

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

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2.书面申请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

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 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对外支付技术费代扣代缴纳税分析

对外支付技术费代扣代缴纳税分析

向外方支付专利技术费纳税要点某企业2013年12月与境外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约定技术一次性由外方提供。

今年1月,外方公司来人,完成了技术转让。

企业根据约定,向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120万元,技术培训费10万元。

对境外公司取得的这笔收入,企业应如何扣缴其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收入全额计算所得额,不得减除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规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税款扣缴境外公司向境内企业收取的技术转让费所得:(1200000+100000)÷(1+6%)=1226415(元)。

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300000÷(1+6%)×10%=122641.51(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应以收入全额计税,不能减除包括税金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增值税●税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其中“境内”,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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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的设计费及代扣代缴税费如何作账务处理?付费主题, 价格: 1 金币记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在向境外支付技术指导费时,有的境外企业自己承担在境内发生的税费,有的境外企业则需要境内企业承担在境内发生的所有税费,在这两种情况下,税费计算如下:(以下计算未考虑增值税及附加)(1)税费由境外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外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0%=1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00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9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0(2)税费由境内企业承担双方合同规定,技术指导费为100万元,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境内公司负担,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预提所得税=100÷(1-10%)×10%=11.11(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费用——技术指导费 111.11贷:其他应付款——境外公司 100其他应付款——代扣预提所得税 11.11说明:根据分录,如合同规定的是不含税价100万元,则以上分录中的费用—技术指导费科目计入的金额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为境外公司负担的预提所得税11.1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如果合同中规定的是含税价111.11万元,则境外公司取得的款项相同,但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11.11万元。

二、增值税及附加(一)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 0 1 3〕1 0 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因此,接受境外企业的技术指导费服务方,负有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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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技术咨询费如何扣缴企业所得税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中,其中一道综合题为:位于某市区的制药公司由外商持股75%,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5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10万元,营业税金及税金420万元,管理费用55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20万元。

当年发生的其中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向境外股东企业支付全年技术咨询指导费120万元,境外股东企业常年派指导专家常年驻本公司并对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200万元(其中残疾人人员工资4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未扣除额为5万元,另为投资者支付商业保险费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相关手续,因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20%且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购进的污水处理设备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设备)。

要求:
1.分别计算在业务(1)中该制药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

试题解析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征收,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由于本题中境外股东企业在中国境内会计账簿不健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技术咨询指导劳务的利润率为20%,高于15%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本题指定该制药公司为其税款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该制药公司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20×20%×10%=
2.4(万元)。

外国非居民企业为国内居民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代扣代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该制药公司为增值税等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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