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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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威党办发[2010]163号
【发布部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党办发〔2010〕163号)
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以下简称“申示”)的顺利推进,现将《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8月20日
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
威宁民族中学始建于1939年10月,时称威宁师范,1946年更名为省立威宁中学,1957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更名为威宁民族中学。

1989年被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确立为重点中学。

学校已具有71年(1939-2010年)的建校历史。

2007年5月,学校提出申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报告,得到了省、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筹备,学校在硬件建设和软件配备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

2010年3月,威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威宁民族中学申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下简称“申示”),并列为全县2010年的重点工程。

为使这项重点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确保2011年5月份学校“申示”成功,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2005年修订稿)和《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威宁县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通过“申示”进一步端正学校的办学思想,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领导,分解责任
(一)成立“申示”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成立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加强对“申示”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申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县教育局
当好政府“申示”工作的参谋助手,加强部门协调,参与督查“申示”工作,主动争取省、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帮助和工作督导,引导各级各部门关注和支持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工作,并行使好县“申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处理“申示”工作的日常事务,制定各项工作的详细方案,定期通报“申示”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度,促使“申示”工作顺利推进。

2.威宁民族中学
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分工协作,全力“申示”,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学校常规教学和内部管理工作,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狠抓高考质量,确保“申示”软件工作和核心指标合格。

3.县监察局
对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工作中各部门和职能组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查处“申示”工作中的重大失职行为,指导威宁民族中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4.县委宣传部
负责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宣传工作,组织县内文化、宣传单位多种形式做好“申示”宣传工作,营造举全县之力确保“申示”成功的舆论氛围。

5.县财政局
负责威宁民族中学“申示”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对“申示”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6.县规划局
按照威宁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威宁民族中学“申示”涉及的工程建设进行规划指导。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把威宁民族中学运动场、西校区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配合抓好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申示”工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优先;协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发改局等单位,依法拆除校园内外的违章建筑。

8. 城管委
根据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筹组织各部门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征用、有关建筑的拆迁及人员安置。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
按照“申示”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要求,从宽从优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和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配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0.县公安局
落实好公安部关于维护学校治安的“八项措施”;指导和规范校园警务室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警务室的作用,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征地、拆迁现场工作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征地、拆迁现场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

11.县国土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威宁民族中学西校区建设规划用地进行征用和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学校运动场及西校区校舍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

12.县发改局
对威宁民族中学的“申示”提供项目资金及项目立项方面的支持。

13.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县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会同威宁民族中学认真做好“申示”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学校提供的资料、方案,设立威宁民
族中学“申示”电视专栏,大力宣传“申示”工作动态;牵头制作“申示”专题片。

14.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依法制止、取缔校园周边违章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依法拆除校园内外的违章建筑。

15.县工商局
负责校园周边商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优化社会文化娱乐环境。

16.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协调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威宁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园周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整脏治乱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威宁民族中学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搞好校园医务室工作,并提供药品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17.县环保局
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监测治理和保护工作,搞好学生的环境意识教育。

18.县农行
负责为威宁民族中学的“申示”提供资金上的信贷支持。

19.草海镇人民政府
配合县城管委、国土局等部门做好威宁民族中学运动场及西校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运动场和西校区校舍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不受干扰。

(二)设立专门工作组,分工抓落实。

县“申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威宁民族中学,由县教育局局长岳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威宁民族中学校长牟德兵、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向庆举、县教育局副局长程敏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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