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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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需要,依据集团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岗下人员及非正式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目的
提高公司、单位的绩效,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提高员工的绩效,促进员工个人的发展;
第四条考核原则:业绩导向、标准规范、注重沟通、逐级考核。
第五条考评方式: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关系
1、总经理考核由集团统一组织;
2、总经理考核其他高层主管,其他高层主管领导考核分管各厂(处、项目部)负责人,
总经理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最终复核;
3、各厂(处、项目部)负责人考核所属一级副主管、助理、二级主管及专业人员;
4、二级正主管考核下属二级副主管、三级主管、专业人员及基层人员;
5、三级主管考核下属专业人员及基层人员;
6、由各主管授权的代理人员,考核其受权范围内所管辖人员;
7、由隔级主管进行隔级复核,各厂(处、项目部)负责人对所管辖一级单位内所有人员进行最终复核。
第七条考核期限及时间
1、公司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其他人员进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2、每个自然月度25日起制定次月工作计划,员工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计划填写,主管须在次月10日前(含)完成计划的审批;员工如变更月度计划须在当月15日前完成计划修改,直接主管须在本月20日前完成变更计划核准。
每个自然月度25日启动本月绩效考评,填写计划员工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自评,同时直接主管完成对基层操作员工的固定工作考评,每个自然月度的10日完成主管考评及基层操作员工的隔级复核,15日完成最终主管复核同时月度考评结束。
3、每个自然年度,对员工在一年内整体表现进行评价,年度内12月20日启动本年度基层操作序列以外人员的年度考核,于12月30日前(含)完成直接、隔级主管考评及民主评议;次年1月10日启动基层操作序列人员的年度考核,直接主管须在1月13日前(含)完成对基层操作序列的主管考评;1月15日完成最终主管复核同时年度考评结束。
第八条各级主管的职责
1、承接公司方针指标,根据本单位年度、月度经营管理重点工作,拟定绩效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下属员工;
2、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工作,对下属完成绩效过程进行辅导;
3、客观公正地对下属的绩效进行评价,与下属进行面谈并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4、负责向人力资源处反馈本单位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员工个人的职责
1、参与拟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个人绩效指标;
2、主动与主管保持沟通,确保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
3、进行自我评价并总结本人绩效结果,制定绩效改进计划,以不断提高个人绩效。
第二章试用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对象及周期
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新进人员均需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周期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相同。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参与月度考核。
第十一条试用期考核项目及程序
试用期考核分为操作性岗位新进人员考核、非操作性岗位新进人员考核。
1、非操作性岗位新进人员业绩考核程序如下:
计划阶段(P):非操作性岗位新进人员自正式到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合本人岗位职责,与直接主管共同制定个人试用期内的绩效计划,试用期绩效计划需送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
实施阶段(D):试用期人员按照绩效计划开展工作,直接主管适时跟踪完成状况,并提供支持;
检查考评阶段(C):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根据其岗位性质分别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对相应考核项目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后,由直接主管进行试用期考核,隔级主管复核;
结果评定及反馈阶段(A):用人单位须在员工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完成业绩考核,由直接主管进行试用期考核,隔级主管复核;一级主管确认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试用期考核在优等及丙、丁等的,需由直接主管在考核表中列出详细理由。
2、操作性岗位试用期考核
操作性岗位人员不进行计划和自评,由用人单位直接主管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依据试用期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业绩考核,隔级主管复核、一级主管确认结果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二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及运用
1、员工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参与月度考评(校园招聘大学生除外)——以15日为临界,15日前(含)试用期满并考评合格者参与当月月度考核,15日之后者参与次月月度考核;
2、试用期考核分数、等级及结果应用见下表:
3、试用期结果其他运用见招聘、薪资、职位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试用期考核其他约定事项
除正常考核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试用期不合格:
(1)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者,试用期不合格;
(2)试用期内累计旷工达2天者,试用期不合格;
(3)试用期内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10天,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者,试用期不合格;
(4)试用期内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试用期不合格。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包括主管人员、专业人员及基层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KPI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非基层操作人员月度考核
1、考核方式为月初根据年度方针的月度分解、公司阶段性重点推动的工作、公司主管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等与主管领导沟通制订下月工作计划,次月由直接主管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一级正主管考核内容:承接单位月度团队绩效考核结果占60%,推动的其他重点工作和临时工作占40%,其中重点工作不少于3项;
3、一级副主管、助理及主任师考核内容:承接单位月度团队绩效考核结果占50%,推动的其他重点工作和临时工作占50%,其中重点工作不少于3项;
4、生产线二、三级主管考核内容:单位年度方针目标月度分解(KPI)占70%,阶段性重点推动工作及临时性工作占30%,其中重点工作不超过3项;
5、处室二、三级主管考核内容:无KPI指标,承接单位业务指标落实3-5项月度重点推动工作,临时性工作所占比例不高于20%;
6、专业及基层事务人员考核内容:无KPI指标,根据本人岗位职责与直接主管沟通并设置3-5项月度重点工作,临时性工作所占比例不高于20%。
第十六条基层操作人员月度考核
1、考核内容:不设定KPI指标和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工作业绩、技能和态度等方面。
2、考核方式:不进行自评,次月由直接主管根据员工当月工作情况详细记录进行评分。
直接主管记录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各岗位员工遵章守纪情况、本岗位工作标准、工作现场及6S管理、临时任务完成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参考标准详见下表)。
各一级单位可根据本标准细化各岗绩效考核标准,但不允许与本条款相抵触或相悖,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七条月度绩效结果及等级要求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级要求做如下规定:
1、一级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按分数直接归等,不计入一级机构强制比例分布基数内;
2、强制分布以一级机构为单位,各一级机构均以最小组织机构为基础逐层进行比例分布,最终汇至一级单位,由一机构负责人核定该机构内所有下属人员等第。
(设三级机构的以股、站为单位,不设三级机构的以作业区及室为单位);
3、二、三级机构强制比例分布,不足1人不计;汇总至一级机构的强制比例分布,不足1人计1人。
第十八条员工奖惩与月度绩效等级对照表
第十九条月度考核其他约定事项
1、员工当月岗位异动的,每月15日前(含15日)异动,则异动人员须与异动后的直接主管沟通,变更考核计划,按异动后的岗位参与考核,计划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月15日后异动,则异动人员按异动前岗位参与考核;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在二级机构范围内将上月绩效考核等级公开,并确保员工本人了解上月绩效等第结果;
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当月绩效计划的,本月绩效成绩为0分,年度考核时此月绩效成绩不计入年度工作业绩核算。
第四章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目标必须承接公司战略和经集团总裁批准的年度预算;
2、每年1月底前,公司总经理与集团总裁签订《年度绩效合约》;每年初由集团专业部门对上年度绩效合约完成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总裁进行年度考核;
3、每年1月底前,除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绩效合约》,报集团总部总裁室人事管理组备案;每年初由总经理对上年度绩效合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报集团总裁核准;
4、除总经理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甲、乙、丙、丁五档,绩效得分与绩效等级对应关系见本细则第二十二条,但不进行强制比例分布。
领导班子成员不作为绩效等级比例计算的基数,评价结果亦不计入各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另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分数及等级规定
如一级单位丙、丁人数不足1人,则不计;如二、三级单位丙、丁人数不足1人依照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其他规定
1、正式员工自然年度内,在岗时间满6个月者,参加年度考核;
2、年度内累积抵消之后,有“警告”处分记录的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高于甲等;
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的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高于乙等;
3、年度内事假15天及以上者,病假、产假、工伤假超过60天者,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能高于甲等;
4、年度内各月月度绩效考核等级至少应有25%及以上为甲等,且各月绩效考核等级不为丙等及以下者,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方可为优等;
5、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按核决权限审批后存档;总经理年度考核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总裁批准后存档;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考核结果运用见下表:
考核结果的其他运用具体见职位、薪酬、培训、异动、竞聘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绩效面谈及申诉
第二十五条绩效面谈
1、面谈形式分为正式面谈与非正式面谈,主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面谈形式;
2、正式面谈要求主管与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填写《绩效考核面谈表》;
3、各单位一级主管每季度须与本单位二级主管进行至少一次正式面谈,并将结果记录在面谈记录本上;
4、非正式面谈可采取任意形式的面谈方式,可不填写《绩效考核面谈表》。
第二十六条绩效申诉
1、员工对考核结果若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申诉;
2、员工申诉时需提交《员工绩效考核申诉表》及相关说明资料,并按层级先与直接主管沟通,无法解决的可向隔级主管申请复核。
单位复核主管须在接到员工申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经在本单位逐级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诉。
人力资源处在接到员工申诉7个工作日内负责核实并反馈;
4、若通过申诉变更绩效结果,人力资源处依据申诉表调整绩效结果,并将变更后的成绩向员工本人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借调人员考核
1、由其他公司借入我公司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处在借调人员绩效等级得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转至借出公司;
2、我公司借出至其他公司人员,由借入公司按本公司员工绩效管理细则办理,我公司直接运用考核等级;
3、借出人员考核结果,不占用我公司各单位考核结果各等级比例。
第二十八条总部委派人员、集团总部聘任属地管理人员考核
总部委派至我公司的人员按本细则执行,集团总部聘任属地管理人员和其他有特殊约定的人员,按集团总部《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考核其他规定
1、各级员工在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发生的相关绩效记录资料应完整保存,绩效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涂改;若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需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绩效系统中已经结案的,任何人无权更改等级及结果;
2、月度考核执行过程中,如因公司相关指标调整或延迟等原因,可以适当延迟,但最晚不能超过次月15日。
第三十条本《细则》经集团总裁室人事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细则》发布实施后,原2011年6月28日发布的《绩效管理细则》(编号为:BM-M100-013)A/0版次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的附件
附件1:公司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表
附件2:主管、专业、基层事务人员月度考核表附件3:基层操作员工绩效考核表
附件4:绩效考核面谈表
附件5:绩效考核申诉表
附件6:员工月度考核流程
附件7:主管年度综合评价表
附件8:专业及基层事务人员年度综合评价表附件9:主管民主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