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质[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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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
意见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建质〔2013〕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层级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工作程序,提升巡查工作效能,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特制订2013年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和保障性住房暗访机制长足有效发展。

加强层级指导,强化监督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有效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防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质量巡查目标
(一)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形势,治理工程质量突出问题。

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省质量巡查(包括暗访)工程数量不少于100个,设区市质量巡查不少于2次,设区市质量巡查全年须覆盖所辖全部县(市、区)。

(二)对保障性住房,设区市、县(市、区)要对直接监管的工程每月组织巡查1次,抽查比例不得
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或每季度普遍检查1次,涵盖监管的所有保障性住房;各设区市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暗访检查,要求涵盖所辖县、市区。

(三)全省统一制订巡查标准程序和统一检查用表,开发完成质量巡查信息系统,逐步将各级质量巡查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质量巡查程序
(一)巡查工作计划。

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及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制订本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或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组织形式、巡查重点、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及相关要求。

(二)巡查工作实施。

在辖区内印发巡查活动通知;采取定向或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向受检单位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通知书》;巡查组进入工程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检查用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巡查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巡查结果处理。

对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应当场向有关当事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巡查组派出单位立案查处;巡查组将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与立案查处结果按规定要求上报巡查组派出单位。

巡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录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四)巡查报告及通报。

巡查结束后15日内,巡查组应将巡查情况、查处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质量巡查报告,提交巡查组派出单位。

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定期将工程质量巡查情况向受检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巡查档案。

巡查组派出单位应当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质量巡查档案,并将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或方案、巡查活动通知、行政执法记录、整改或建议处罚落实情况记录等资料归档留存。

(六)年度质量分析报告。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年终应根据全年质量巡查及质量监督情况,总结分析工程质量管理突出问题,确定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形成本地区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主管领导。

四、质量巡查重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保障房十项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执行、日常监管、质量巡查、检测行业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相关情况。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着重抽查建设单位开工手续、委托图审和检测、工程质量措施保障、组织验收等行为;抽查施工监理
单位执证人员上岗情况和执业责任、标准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抽查检测单位资质许可、检测报告质量、不合格报告处理等行为。

着重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的各方责任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抽查抽测主要受力钢筋安装、混凝土和砂浆强度、钢结构重要连接部位焊缝和螺栓连接质量、主要承重构件结构尺寸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装饰装修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质量状况。

(四)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

重点抽查抽测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原材及试块、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正确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将工程质量巡查和保障性住房暗访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各方质量责任,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理清并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市场行业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形成对接。

(三)质量巡查活动要突出监督执法特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同时要重视质量巡查报告和巡查通报的管理作用,正确发挥好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四)工程质量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十个严禁”,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奢侈浪费。

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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