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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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题
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名词解释7. 简答题9. 案例分析题10.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
1.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区别是(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A.成员国之间关税和配额的废除
B.共同关税与配额体系
C.对生产要素流动限制政策的废除
D.经济政策与制度的协调和统一
正确答案:B
解析:自由贸易区是指成员国之间商品和服务贸易的所有壁垒都被取消。
关税同盟的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贸易障碍之外,还采取共同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
知识模块: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名词解释
2.加工贸易[武汉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
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3.服务外包[上海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因此,服务外包应该是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其服务性工作(包括业务和业务流程)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并采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交付,使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并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4.信用证[南开大学2015国际商务硕士;武汉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北京工业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
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现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简答题
5.简述FOB在出口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东北财经大学2016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该术语成交,卖方要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的船上,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使用FOB术语在出口合同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船货衔接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的问题。
如果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因此,按FOB术语成交,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签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2)风险划分界限的改变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FOB术语取消了以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而是将货物置于装运港“船上”作为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
这意味着,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而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交货方式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FOB术语下卖方应将货物在船上交付或者取得已在船上交付的货物。
处在销售链中间的卖方不是以装运货物的方式,而是以“取得”货物的方式,履行其对买方的义务。
(4)装船费用的划分FOB合同买卖双方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到船上为界。
在班轮运输情况下,由于班轮运费包括装船费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装船费用实际上由买方负担。
但是在买方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运货物时,涉及与装船有关的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的问题,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洽商。
(5)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惯例对FOB的解释并不完全统一。
如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按照《通则》的解释,在FOB条件下,卖方义务之一是,“自负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鉴于上述情况,在我国同美国等国家从事的进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应对有关问题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免因解释上的分歧而引起争议。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6.简述CPT与CFR的异同点。
[东北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1)CPT的含义: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FR的含义:成本加运
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相同点:①都由卖方办理运输合同,支付到目的地的正常运费;②都由买方办理保险合同支付正常保费;③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不同点:①运输方式不同: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CFR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②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PT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CFR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③交货地点不同:CPT交货地点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由双方约定,CFR交货地点在装运港。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7.简述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施救与救助的主要区别。
[东北财经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是海上货运险主要保障的两种费用,它们的区别主要有:(1)行为实施主体的区别。
施救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自己;救助实施的主体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2)保险人保险赔偿原则的区别。
被保险人实施施救以后,不管是否取得成效,保险人对其支出的施救费用均负责赔偿;救助人对被救助人实施救助,被救助人按照“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决定是否支付报酬,保险人只有在作为被救助人的被保险人向救助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承担对这笔救助费用的赔偿。
(3)保险人保险赔偿额度的区别。
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即在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外,再给一个保险金额赔偿施救费用;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则是放在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赔偿的那个保险金额之内,即将对救助费用的赔偿与对被保险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合在一起,以一个保险金额为限。
(4)是否与共同海损有联系的区别。
施救费用是因被保险人为减少自己的货物损失采取施救措施而产生的,与共同海损没有联系;救助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作为救助人的其他过往船舶为船货获得共同安全而前来救助并取得成效而产生的,因此,救助费用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损费用项目。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逾期接受有什么规定?[东北财经大学2012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
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法律上有效的接受,而是一项新的发盘。
因而须经原发盘人及时地表示接受,才能达成交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但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又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条第(2)款还规定,在接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发价人所在
地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而使对方的接受不能送达发价人地址,只要事后证明上述情况属实,该项接受的最后期限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继续有效。
在计算接受期限时,接受期间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期应计算在内。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9.简述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
[武汉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包括: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包括:(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通常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两种方式。
①看货成交买卖双方采取看货成交时,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提出异议。
看货成交的做法,多在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采用。
②凭样品成交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样品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凡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时,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范畴。
属于这个范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①凭规格买卖凭规格买卖时,说明商品质量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异,即使是同一商品,因用途不同,对规格的要求也会有差异。
凭规格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具有简单易行、明确具体、且可根据每批成交商品的具体品质状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故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为运用。
②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其长期生产和了解该商品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格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来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
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在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③凭标准买卖商品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有些商品习惯于凭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质量的依据。
④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时,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但是,由于这类产品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品质与说明书和图样相符合的产品,有时在使用时并不一定能达到设计的要求,所以在合同中,除列人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外,一般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在进行这类交易时,必须把好质量关,保证产品的传统特色,把维护名牌产品的信誉放在首要地位。
⑥凭产地名称买卖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其品质。
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10.简述GSP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浙江工商大学2012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GSP原产地规则即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对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条件的规定,它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好处,只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运出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于第三国的产品,如果仅在受惠国进行轻微的加工,或经受惠国转运,一般是没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
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书面证明。
(1)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为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
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①完全原产品,或完全在一国获得的产品,即全部使用本国的原材料、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②含有非原产成份的原产品,即全部或部分使用非原产(包括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
这些原材料、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变的程度。
此时,这种含非原产成份的产品,应视为该受惠国的原产品。
衡量这种产品的原产资格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百分比标准,一个是加工标准。
a.百分比标准根据非原产成份(或原产成份)的价值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确定进口成份是否达到实质性改变的标准,称为百分比标准。
b.加工标准根据对非原产成份的加工程度来确定制成品的原产资格的标准,称为加工标准。
加工标准通常包括两个要素,即:对非原产成份进行了充分加工和使其达到了实质性改变。
充分加工是指,对非原产成份的加工要超出“不充分加工”的范围。
一般地说,如果非原产成份与其制成品的HS品目号不同,即认为非原产成份的品目号发生了变化,非原产成份达到了实质性改变;如果非原产成份的品目号与制成品的品目号相同,则非原产成份没有达到实质性改变。
所谓品目号变化,是指HS四位数品目号中任何一位数字的变化。
但是,HS并非为协调制定原产地规则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某些情况下,品目号的改变,并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出非原产成份是否经过实质性改变。
因此,采用加工标准的国家又规定了某些附加的加工条件,并汇编成《加工工序清单》,作为对品目号改变规则的补充。
c.原产地累计原产地累计的基本概念是,在确定受惠国产品原产地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
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生产、加工产品时所得的增值,可以视为受惠国的本国成份加以累计。
原产地累计,可分为全球性原产地累计和区域性原产地累计。
全球性原产地累计是指在实施原产地累计时,把世界上所有的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地区)的原材料或劳务的价值,都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份加以累计。
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则是把若干个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可互相累计。
d.给惠国成份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该给惠国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后再出口到该给惠国时,这些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份。
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给惠国成份不作为进口成份,而作为该受惠国的本国成份考虑。
(2)直接运输规则直接运输规则的基本概念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
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产品原产国以外的第三国(地区)的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地转换运输工具或暂存于仓库,其条件是:①货物一直处于过境地海关的监督之下;②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③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经任何再加工。
直接运输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产品,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被调包。
(3)书面证明受惠国凡是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都必须持有能证明其原产资格和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证明原产资格的文件就是原产地证明书。
目前,绝大多数给惠国都接受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GSP FORM A)。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11.简述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可否撤回与撤销?[暨南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1)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①发盘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凡是发盘必须指明特定的受盘人,被指明的特定受盘人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
这一点,发盘区别于向社会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
②发盘人须表明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成立合同的约束意旨发盘需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订约意旨,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若发盘未表明发盘人在发盘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则不构成发盘,仅视为发盘邀请。
③发盘的内容必须是十分确定的所谓十分确定是指发价必须列明货物品名、价格、数量或者决定价格或数量的方法。
为了慎重起见,在对外报价时,应该将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和支付方式等列明。
④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发盘在送达受盘人之前,即使受盘人已获悉该发盘,他也不能接受该项发盘。
送达是指将发盘内容通知特定的受盘人或送交受盘人,送达标志是将发盘送交特定受盘人的营业场所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场所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受盘人惯常居住地。
(2)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以前,都是可以修改或撤回的。
因此,如果发盘人发盘内容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即可撤回或修改。
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此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效,则不得撤销:第一,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能撤销的;第二,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12.简述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深圳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1)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特点:①服务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因而导致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多样化。
一般来看,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的:第一,直接出口;第二,间接出口;第三,国外当地生产当地销售。
②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法进行将服务转让从而达到赢利目的的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
③国际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国际间的服务交换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它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紧密相关。
④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能在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得到体现,但是,
却无法像货物贸易的统计数据那样,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
⑤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它所涉及的法规形式和强度都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2)国际服务贸易的新特点:①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转移到服务生产。
与此相适应,国际服务贸易也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②国际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成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服务逐渐成为多数产品增值的主要来源,世界市场的竞争也相应地由价格竞争转向了非价格竞争。
③国际服务贸易日益显示出发达国家占主导、高附加值服务贸易比重加大的格局从地理分布上讲,西欧和北美的国际服务贸易较为活跃。
从行业分布来讲,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很不均衡,其中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在产品结构方面,广大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
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内容和构成;通讯革命大大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加速了生产专业化发展的进程;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物质生产和服务生产中的知识、信息投入比重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
⑤跨国公司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的经济扩张过程和跨国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大量的服务投入;其次,跨国公司在进行全球性的投资活动、技术转让和国际性的生产专业化进程中,一方面促进了专家、技术人员和劳动力这些服务贸易中的劳动要素的跨国流动,另一方面也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最后,跨国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越来越多地加大对服务业领域的投资,一大批服务业跨国公司纷纷兴起,直接而有力地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⑥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服务贸易的强劲发展和服务贸易在世界各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世界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客观上促使各国对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
涉及知识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1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对国际贸易有哪些影响?[深圳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
正确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1)《服务贸易总协定》将促进与服务密切有关的商品贸易的发展。
例如邮电通信服务贸易的发展将促使有关邮电、通讯的各种硬件设备等商品贸易的发展。
这是服务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随着银行服务、保险服务贸易的发展,必然带动银行系统最基本的硬件设施——计算机贸易的增长。
随着工程建筑承包业、海运业、航运业的发展,与这些行业相关联的商品贸易也必然随之而扩大。
如果将服务视为一种业务或交易的软件,而将实现这种服务所需的设备视为硬件,则在这种交易或业务扩大的同时,软、硬件业务的需求都会随之增长。
因而,可以预见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带来服务贸易繁荣的同时,与服务业相关联的商品贸易也会空前活跃。
(2)《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促进服务业内部分工加深的同时,必将促进世界经济范围的国际分工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都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特别是制造业从发达工业国向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转移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