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收集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修改意见与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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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收集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修改意见与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资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4.02
•【字号】湘建价计[2009]08号
•【施行日期】200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收集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修改意见与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资料的通知
(湘建价计〔2009〕0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建设、施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服务于建筑业,服务于建设事业,服务于城乡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
根据今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收集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修改意见与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的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的修订,计划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为依据,不论资金来源,均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取消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1.对于国家规范(除相关强制性条文外),哪些条款内容需要修改完善,哪些条款可以取消,还需要增加哪些内容;
2.你认为国家规范与省现行计价办法中的表格哪些比较适用,哪些还需要简化或完善
;
二、关于2006年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省站以湘建价计〔2007〕34号和湘建价计〔2008〕31号文对有关水平进行了补充与调整,如果还有的项目水平不合适的,该降的则降,该提高的也应提高,做到适时、准确、全面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
1.对消耗量标准中偏高偏低的消耗量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请提供水平测算或对比分析资料。
2.对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请提供设计图产品使用认证书或产品推广许可证(复印件)。
3.对有关说明、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还需要省站统一说明或统一解释的问题,请分专业、分章节归类汇总。
三、请各造价站、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以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收集整理后的资料于2009年5月30日以前填报省造价总站计价科:
邮箱:*****************
传真:************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