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孕产期保健服务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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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
一、制定的背景
2011 年卫生部下发了第 83 号卫生部令,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
和要求》等 7 个部门规章,废止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

这 7 个部门规章,其
中 4 个是关于孕产期保健的相关文件。

这 4 个文件中,第一是《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
量标准和要求》,第二是《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是《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
管理办法》,第四是《家庭接生常规》。

这 4 个文件都是于 80 年代公布的,至今已经
20 多年了。

在这 20 多年中,这 4 个文件积极推动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开展,但是时隔
20 多年,有很多内容与现在已经不相适应,所以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废除,并
进行了修改。

卫生部颁布的第 83 号文件,废止这 7 部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
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卫生部也颁布了 56 号文件,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下发文件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3 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针对 80 年代颁布的《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重新修
订的。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里有两个附件,是针对家庭接生常规和孕产期保健质量与
要求进行的修改,改为家庭接生基本要求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重在加强宏观政策指导性和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职责,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重在细化并补充完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及规范,包括
明确孕产期检查次数、时机及各期保健重点,使得孕产期保健在具体服务层面上更加规范、
全面、细致并具有微观可操作性。

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孕产期保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
着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也影响我国两纲目标的实现,“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
要”的目标实现。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妇幼保健服务的发展需求;与当前
实际服务状况已不相适应了。

修订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
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颁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是在80年代旧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请问与旧的相比,新的具有哪些特点?
(二)“新管理办法”特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原则,以及我国医疗改革关于“促进公共
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策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管理办法。

也就是把城市围产保健的管理办
法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统一成一个管理办法。

它不仅适应于城市,也适应于农村。

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的差异,对孕产期保健服务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同时这个管理办法又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及管理工作。

同时也着重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保健服务的内容进行了纲要性的规定。

(三)“新管理办法”的内容
管理办法一共分四个章节。

1. 第一章——总则
( 1 )制定的目的
总则主要是强调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加
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
着孕产妇和胎婴儿的身体健康。

所以,对加强提高孕产期保健工作,对保
证母婴安全是十分重要。

( 2 )制定的依据
总则中强调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

《母婴保健法》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母婴保健工作,并实施监督指导。

同时也提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工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是紧紧围绕着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来设置的。

( 3 )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
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是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这和我国妇幼工作方针相一致的。

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主要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证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孕产期保健工作方针是紧紧围绕着妇幼方针而设定的。

( 4 )孕产期保健的基本概念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孕产期保健的基本概念。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这是有别于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工作内容比 80 年代制定的管理办法更宽泛的、更前沿了。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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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这是与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办法所不同的,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办法没有孕前保健。

所以,孕
前保健是我们颁布的一个新内容。

孕前保健要求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第一要做到健
康教育与咨询,第二要做到孕前医学检查,第三要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同时要
求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准备受孕的夫妇在计划怀孕前 6 个月
进行孕前保健。

( 2 )孕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对孕期保健做了如下规定:
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时,要建立孕产期保健册,提供产前
检查,筛查危险因素,对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者要进行诊
治,在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同时,要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

要求在整个妊娠期间提供至少要有 5 次产前检查,这是有别于 80 年代颁布的管理
办法。

80 年代的管理办法城市要求 8 次产前检查,农村要求 5 次产前检查,新颁布的
管理办法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要求 5 次,但是要求每次产前检查的内容是规范的。

在基本5 次产前检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异常者,要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根据不同妊娠时期,要确定保健重点,要给予重点的保健。

同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要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 3 )分娩期保健
对产妇的健康情况及产科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及时诊治或转诊。

要鼓励阴道分娩,在具备医学指征的
情况下实施剖宫产。

规范应用助产技术,正确使用缩宫素。

加强分娩室的规范管理,严格
无菌操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

分娩后,要求产妇在分娩室观察 2 个小时,目的是预防产后出血。

预防新生儿窒息,对窒息的新生儿要及时进行复苏。

对新生儿要进行全面的
体检和评估,做好出生缺陷诊断与报告。

同时要求按照规定对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

( 4 )产褥期保健
要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评估,开展母乳喂养、产后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指导,为新生儿进行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

正常分娩的产妇和新生儿要求至少住院观察 24 小时。

出院后在产后 3 ~ 7 天及
28 天要进行家庭访视。

产后 42 天要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高危产妇及新生儿应当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因地理环境的因素不能住院分娩的产妇可以在家庭分娩。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派出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家庭接生。

没有条件的地区呢可以由依法取得家
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来实施家庭接生。

在家庭接生中,发现异常情况者,应当
及时与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进行转诊。

4.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对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给予了相应的一些职责。

( 1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价指标。

对开展孕产期
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监督。

同时要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2 )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
妇幼保障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要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孕
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同时要提出改进建议。

( 3 )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
首先要建立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自查制度,同时要定期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
质量检查。

孕产期保健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也影响我国两纲
目标的实现,“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实现。

修订管理办
法对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一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
是总则,第二章是组织与职责,第三章是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是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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