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欣赏(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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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之欣赏(节录)
作者:邓以蛰
来源:《江苏教育.书法教育》 2018年第11期
邓以蛰
一切书体可归纳之于形式与意境二种,此就书体一般进化而论也。

若言书法,则形式与意境又不可分。

何者?书无形自不能成字,无意则不能成书法。

字如纯为言语之符号,其目的
止于实用,固粗具形式即可;若云书法,则必于形式之外尚具有美之成分然后可。

如篆隶既曰形式美之书体,则于其形式之外已有美之成分,此美盖即所谓意境矣。

甲骨文字其为书法
抑纯为符号,今固难言,然就其字之全体而论,一方面固纯为横竖转折之笔画所组成,若
后之施于真书之永字八法,当然无此繁杂之笔调;他方面横竖转折却有其结构之意,行次有其左行右行之分,又以上下字连贯之关系,俨然有其笔画之可增可减如后之行草书然者。


其悬针垂韭之笔致,横竖转折安排至紧凑,四方三角等之配合,空白疏密之调和,诸如此类,竟能给一段文字之全篇之美观,此美非来自意境,而为当时书家之精心结撰可知也。

至于钟鼎彝器之款识铭辞,其书法之圆转委婉,结体行次之疏密,虽有优劣,其优者使人见
之如仰观满天星斗,精神四射,古人言仓颉造字之初云:“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
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

”今以此语形容观长篇钟鼎铭辞如毛公鼎、散氏盘时之感觉,最为恰当!石鼓以下,又加以停匀整齐之美。

至始皇诸刻石,笔致虽仍为篆体,而结体行次,整齐之外,并见端庄,不仅直行之空白如一,横行亦如之。

此种整齐端庄之美,至汉碑八分而至其极。

凡此皆字之于形式之外,所以致乎美之意境也。

意境亦必托形式以显。

意境美之书体至草书而极;然草书若无篆笔之筋骨,八分之波势,飞白之轻散,真书之八法,诸种已成之形式导之于前,则不能使之达于运转自如,变化无
方之境界,亦无疑也。

故曰,形式与意境,自书法言之,乃不能分开也。

然意境究出于形式之后,非先有字之形质,书法不能产生也。

故谈书法,当自形质始。

考书法之形质有三:一曰笔画,二曰结体或体势,三曰章法或行次。

试各就其内容一分析之。

笔画
书法以篆体开始,以行草为终。

篆虽不能涵盖隶真行草诸法,而隶真行草及篆之自身皆
当自篆法始也。

篆法又当自笔画始,盖文字之所以能代结绳者,初只以其笔画焉。

字之笔画,固不必书之而后有,以此物压彼物可得一笔画,刻之亦可得一笔画,乃至于印之,机械转动之,无不可得一笔画,此等笔画非所论列。

兹所言者,只书法之笔画也。

锺繇论笔法曰:“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 书法之笔画,即自人流出者。

唯天下之最难言者莫过于自人心流出之事,如美之事即是矣,因其不能如“界” 之划然分明,便
于理知。

是以书法之难言也。

虽然,既言书法,不得不言笔画;结体,章法以次及之。

今书法之笔画,乃为人运用笔之一物以画出之笔迹也;笔之外,尚有指、腕,心则皆属诸人;是以,此种笔画不仅有一形迹而已。

古人论书法者类皆言形之外,尚有其实质。

实质为何?曰骨,曰肉,曰筋。

骨肉与筋之说,始于魏晋间,后遂未有废之者。

如卫夫人
《笔阵图》:
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

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

多力丰
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又唐徐浩论书曰:
初学之际,宜先筋骨。

筋骨不立,肉何所附?
宋人言颜真卿与柳公权之别,亦有颜筋柳骨之说。

骨与筋可谓笔画之实质矣。

但欲达到骨与筋之境地,则为表现之事也。

骨与筋者,自其
本体言,本已为笔法上之表现而非形式,观“骨取指实” ,“筋取腕悬” 诸说可知也,
盖言非指能实不能表现骨之能事,非腕能悬不能表现筋之能事也。

然骨与筋为笔画成立之根本,无此二者则无所谓笔画,亦无所谓书法也;故称之为笔画之实质,无不宜也。

有此实质,
然后书法乃可开始。

书法之开始为篆,于是欲明骨与筋之来源,又非先明篆法不可也。

骨与筋为笔画之基础,其形式为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

表现此形式之法,唯须藏锋。


锋乃中锋也,锋行当中而外露圆润,故能骨实而筋圆。

此篆法之笔画也,推而为一切书法笔画之根本。

然书法由篆而隶,真,行,草,体变则法亦随之而孳变。

其变首为对篆之圆笔
而生方笔。

方笔者,侧锋也。

侧锋所以取妍,如八分之波磔也。

波谓笔画之波折,磔谓挑法如撇捺是也。

波折撇捺皆字之姿态耳。

古人有谓汉隶为八分者,乃取说文“八,别也” 之意,八分正象分别相背之形。

此说于八分之形势殊为恰合。

盖八分正作两边分张之姿势,复
为方正整齐之书体也。

如隶变篆之转折无棱角者而为方角,变篆之垂露之收笔而作波磔之势,诸如此类,皆隶之所以异于篆者。

总之,隶书之笔画,于篆之中锋圆笔之外,又多出侧锋方笔。

侧锋,隶之笔法也。

至此,笔法之中锋侧锋备矣。

书之笔法莫备于永字八法。

李阳冰云:昔逸少攻书多载,十五年偏攻永字,以备八法之势,能通一切字也。

八法者,侧,勒,努,趯,策,掠,啄,磔是也。

此类八法,已
非锋之问题,而为势之问题矣。

势者,谓笔画虽断而势不断;换言之,即一画之倾向也。

如侧实谓书之下笔,下笔多起于一点;此点若在篆书,因其笔圆之故,无侧之必要,而在
真书必须侧者,因其须暗带勒之起。

勒之势又须带努。

故八法歌诀有“趯宜存而势生,策仰收而暗揭” ,势生、暗揭皆谓引带之势可知也。

入手相引带,至磔而势始尽,此就永字一字而言。

若就数字数行言之,则势犹不得尽于一字之结束。

(刘)熙载曰:
书以侧,勒,努,趯,策,掠,啄,磔为八法。

凡书下笔多起于一点,即所谓侧也。

故侧之一法足统余法。

欲辨锋之实与不实,观其侧则思过半矣。

侧之一法,若不以其有带起他法之势,又焉能如此重要?但八法皆各有其势。

永字八
画,画画不同;所以不同者,势使之耳。

势之起止,若打成一片,则不辨笔画。

今节笔画之势而为八,使之各不相混而相引带。

是以八法之可贵也。

结体
书法之笔画,非一画之痕迹,而为人之指、腕与心运用笔墨之事以流出之美,所谓表
现是也。

书法之结体,亦非指字之形状,见一字即知此字代表之含意,如见日月之字即想到
日月之实物,凡因字之形状而起联想者非书法之事也;书法之结体,固亦以形为主,然此
形不在其含意之为何,而在其所起观者之美感耳。

大凡人对于形体所起之感,其意趣乃因心
理而别焉。

形体大别之有平面立体二种。

书法之结体唯在其形,故属于平面;其所以起心理
反应者亦自有其范围。

今就其范围一分析之,以观其与书法之结体如何关系。

宇宙之内,不外自我与外界。

自我者,感于物而动者也;外界之所以有,以其能给自我以形体之对立。

形体之有,有在自我之感得。

其感得之初,原不假于知识联想而为直觉。


种直觉,初则起于见觉。

然见觉之在自我整体中,亦复不是单纯之感觉,盖见觉之官能,
其自身即成于左右两目。

故其收摄外界之印象,每一形而有左右之观点焉。

以此关系于书法之结体,则有左右均称如“衡” “树” 等字,揖让如“助”“晴” 等字,向背如“卯” “分” 等字诸解法。

此一类也,可谓之观照之感。

何则,以其既有左之观点,必得一右之
观点以相对照焉,均衡焉而后满足故也。

此徒涉于外物之形相,尚未及于物之体力也。

及自我之体质与地心吸力永不能离,又因四体不断与外物相触,遂感觉到物之压力。

于是,书之结体乃有天覆如“ 宇”“宙” ,地载如“至” “山” 等字,
上轻下重如“直” “宫” 等字诸法。

此第二类也,亦可谓之物理之感。

再进,则为:自我之系统本为一整个之结构,内筋骨脉络而外肤发踝爪,莫不束缚凑合,既坚且固。

以及根本枝叶之连贯之为树,峰峦起伏之为山,水到渠成之为江河。

虽宇宙之大,包罗万象,若非视为一体,系诸元宰,亦何所谓?故万物之成,皆成于其机构之凝结也。

此种根深蒂固之情感,表之于书法,则有四方、八面、中心、九宫之格式,错综
如“馨” “繁” 等字,堆积如“磊” “爨” 等字,缜密如“继” “羸”等字,如
此诸体势为第三类也。

姑名之为机构之感。

更有一类为情感而含有之意趣者,如远近,深浅,微著诸势。

唯此已涉于空间立体,
书法之为平面之形,严格言之,非常有也;有之,殆多涉于书法之行次矣,故不备论于兹。

若此三类,皆所以定书法之结体者也。

倘取明李淳大字结构八十四法以分析之,莫不可归纳
之于此三类耳。

夫人之为物,居恒有动静者也。

静而收敛,动而开张;表之于书法,则有篆草之体,
以其用笔圆婉,故结体为敛,静之致也;有隶真之体,以其笔法多波势,故结体向外开展,乃动之致也。

刘熙载《书概》云:
字形有内抱,有外抱。

如上下二横,左右二竖,其有若弓之背向外,弦向内者,内抱也;背向内,弦向外者,外抱也。

篆不全用内抱,而内抱为多;隶则无非外抱。

辨正、行、草书者,以此定其消息,便知于篆隶孰为出身矣。

内抱外抱盖言字之形也,而内外诚足以见书法之由平面之形几于进退伸缩之动态矣。

抑何伟哉!
人之情感,具于先天,无或人相异也。

书法之结体,莫不有物理、情感为根据。

蔡邕
谓书肇于自然,非偶然也。

章法
结体乃一字之形势,章法则数字、数行或全盘之形势也。

章法有首尾前后之组织若文章然。

字之章法亦肇于自然。

如在文章,文单言也,合单言而成章,故谓文章。

字者孳乳而浸多也,字既孳多,则势必不能孤立而将成行,行行相连,乃成篇章。

故曰肇于自然也。

全篇既导源于一字,则篇中字字可以形而不同,而体势终当一贯。

故章法首要字体一致,如一字为篆则全篇皆篆,一字真则全篇真。

篆隶真犹体别分明,不易渗杂;若真与行,若行与草,若章草之于今草,因体别不严,往往二者相间,如是者,诚所谓以为龙又无角,
谓之蛇又有足者也。

故章法第一当观其体纯不纯也。

体若不纯,余无论矣。

第二须形势之一致,如前所言内抱外抱,凡篆之形势多为内抱,隶则无非外抱。

形势扩之于章法,则形势益著;盖一致之力也。

今谓形式,古言楷模;兹言一致,古言楷法。

一致之律,实即防止增减迁就,乱古入俗也。

书之章法,肇于自然。

所谓自然者亦指贯于通篇行次间之血脉气势也。

以血脉气势为章法之自然,此自然之又一面——内之一面也。

前段所论,乃外之一面也。

外之一面为章法之
形式,故就字体及其形势两点观之,足矣。

若内之一面,无形质者也;换言之,即精神也,活动也。

精神,活动,言之者诚难,而听之者辄邈邈也。

以其难言,益得根据血脉气势诸
说以言;过此则更深入意境之域,而为书意篇之问题矣。

丰道生之言曰:“血生于水” ,
水墨相融而出神彩,是血与墨色之问题也。

气若如前说,实即藏锋所表现之骨外之筋,亦即
绵裹铁之如绵之温润也,温润何异乎韵?于是,气者实即气韵耳。

如有疑者,请诵《书谱》名句,句曰:“或恬淡雍容,内涵筋骨;或挫折槎枿,外曜锋芒。

” 锋芒对筋骨言,
则筋骨何异气韵之事?故此气也可以作气韵观。

脉之行,必有势,则脉与势实可并言。

于是,章法之精神,不外势、笔墨、气韵,三事。

势之事已详于八法。

唯彼为永字一字之势;今若推之于章法,则凡画之引带皆为字之引带。

字与字间之引带,以上下左右为向背。

向背呼应,由上下左右敷于全盘行次间,则演为疏密,盈虚,整齐,参差,展促,夷险,方圆,曲直诸势,洵变化无方矣。

疏密须彼
此互相乘除,使疏不嫌疏,密不嫌密然后可。

大抵精神或活动虽无形质,而有往复动静,
抑扬顿挫之意,发之于书,自有其向背呼应之势,故曰,一出于自然。

使势能穷形尽态,则笔墨尚矣。

笔以心圆锋劲为主;墨有浓淡,润燥,肥瘦,轻重之别。

轻重盖即白石(姜夔)所谓点画处皆重,引带皆轻。

气韵为书画之至高境,美感之极诣也。

凡有形迹可求之书法,至气韵而极焉。

复为一切意境之源泉,其于意境实犹曲之于佳酿焉。

书之气韵与画不同,亦无体裁问题夹杂其间,而纯为笔墨本身问题也。

书法以笔画为本,而笔画以
筋骨为本。

骨筋已详论于前,今唯汰其形质而撮其精神。

其精神即所谓气韵是也。

今斯气韵,其形态究将何若?曰,不外迟与留,速与遣也。

迟速、留遣,正所以为此气韵之动态也。

超逸,赏会,是又气韵之精意所在耳。

其实,气韵乃贯于章法之全面,只有多寡之分,而无孰者为气韵孰者为非气韵之区别也。

抑唯有多骨之书与丰筋之书之异。

多骨之书,则锋芒外曜,气象劲利,如欧阳率更与黄山谷之书,是也;丰筋之书,则内涵筋骨,气韵浑秀,
如颜鲁公与苏东坡之书,是也。

劲利者善于速与遣也;浑秀者善于迟与留者也。

劲利浑秀,
实皆气韵之事耳。

然则气韵之事,仍为笔画之表现而有劲利浑秀之分者也。

由是言之,书法以笔画始,亦以笔画终也。

(本文节选于《邓以蛰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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