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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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审议《关于崔洪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崔洪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免去杨志红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关于推选杨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杨宁恩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请倪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的介绍,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崔洪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及副董事长等职务;
2、同意增补杨青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同意免去杨志红女士财务总监的职务;
4、同意聘请杨宁恩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
(1)经审阅杨宁恩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杨宁恩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杨宁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的熟悉程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
杨宁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杨宁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5、同意聘请倪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1)经审阅倪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倪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倪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及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履职要求。
倪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聘任倪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治璞钱业银任德慧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