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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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文件编号:SDECL/SF/MD/03
版本号/修改状态:D/0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山东高速股份
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
编制:收费管理部审核:马骏批准:王化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推动收费站的全面建设,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操作,促进收费站之间的良性竞争,更加科学地进行收费站星级评定和收费示范窗口评定,结合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和公司原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实行百分制,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定收费站名次,根据收费站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根据收费站星级确定收费示范窗口。
收费站星级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再根据新的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新的星级。
1.3年度收费站星级评定结束后,根据收费站综合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收费站星级比例大体如下:五星级收费站8个(20%),四星级收费站16个(40%),三星级收费站12-16个(30%-40%),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0-4个(0%-10%)。
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管理问题的收费站评为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
在年中出现重大违纪问题或管理问题的收费站可随时降级。
每年评定出的五星级收费站即为每年的收费示范窗口,奖励5万元。
四星级收费站为良好级收费站,奖励2万元。
三星级收费站为合格级收费站,不奖励。
一星或二星级收费站为不合格收费站,视情扣分公司、管理处的绩效考核分。
1.4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处所属收费站及委托管理的收费站,省外路桥经营单位所属收费站星级管理按照所在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情况执行。
2. 考核标准
2.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随公司收费考核标准而变化,由于高速公路和一路三桥收费方式不同,考核指标也不同。
高速公路目前考核指标四个,分别为收费综合管理(60分),漏征率(20分),出口收费增收率(15分),人均车费率(5分)。
一路三桥考核指标三个,分别为收费综合管理(70分),免费车辆控制率(20分),人均车费率(10分)。
文件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办法版本号/修改状态:D/0 文件编号:SDECL/SF/MD/03
收费综合管理除单独计分加入总成绩外,还用来修正人均收费额,修正方法与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修正办法相同。
2.2高速公路收费站各指标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2.2.1漏征率(20分)
2.2.1.1 定义:漏征率是指收费站考核期内漏征车辆数与出口车流量总数的千分比率。
漏征车辆数是指本应征收通行费却没有征收的车辆数。
2.2.1.2 计算公式:设漏征车辆数为V,出口车流量总数为Q,漏征率为P,P=V/Q×1000‰。
2.2.1.3 指标解释:漏征率是判断一个收费站出口收费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漏征率高说明出口收费站违反管理规定,把关不严,导致部分车辆漏缴通行费。
2.2.1.4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2.2.2 收费综合管理(60分)
2.2.2.1 定义:收费综合管理是对一个收费站综合管理水平进行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文明服务、车道收费业务、监控管理、票据管理、工作纪律、站务管理与资源保障、统计报表管理。
2.2.2.2 指标解释:收费综合管理反映收费站收费管理水平的高低,分数越高说明综合管理工作越好。
2.2.2.3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得变化而变化。
2.2.2.4 考核标准见《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站综合管理考核标准表》
2.2.3 人均收费额(5分)
2.2.
3.1定义:人均车费率是按分公司、管理处收费人员数平均计算的现金通行费收入和处理的通行车辆数。
2.2.
3.2 计算公式:人均车费率=人均收费额*0.6+人均车流量*0.4
人均收费额=考核期通行费收入/收费员人数
人均车流量=考核期通过本单位出入口的车流量总数/收费员人数
2.2.
3.3 指标解释:人均车费率是反映分公司、管理处收费人员工作强度的指标,人均车费率高说明分公司、管理处的劳动强度大。
2.2.
3.4 收费员人数:指人力资源部年初下达的分公司、管理处收费员、中队长、站长、票据员、监控员编制总数。
2.2.
3.5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2.2.4 出口收费增收率(15分)
2.2.4.1 定义:出口收费增收率是指收费站出口收费增收额与收费站收费总额的比率。
出口收费增收额是指各收费站出口车型由小改大,车类由军车改普通车所增加的收费额以及各收费站处理各类逃费事件而增加的收费额。
2.2.4.2 考核方法:出口收费增收额由各分公司随每日通行费情况日报表报送公司收费管理部(其中,因处理各类逃费事件而增加的通行费额应附详细说明),公司收费管理部在每季度的稽查中进行核实。
2.2.4.3 计算公式
设出口收费增收率为P,出口收费增收额为V,收费站出口收费额为Q,则P=V/Q*100%。
2.2.4.4 指标解释:出口收费增收率反映一个收费站出口收费工作水平和打击偷漏逃缴通行费的能力,出口收费增收率高说明收费站出口收费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为公司挽回了更多的通行费损失。
2.2.4.5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2.3 一路三桥各收费站指标考核标准(总分100分)
2.3.1 免费车辆控制率(20分)
2.3.1.1 定义:免费车辆控制率指一路三桥各分公司在考核期内免费车占总车流量比例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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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车是指除月票车、公务车、军车、车队、特殊车外,按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
考核办法:根据各分公司年底收费系统【车流量汇总查询】中所汇总的车辆数确定免费车数和总车流量数。
公司每年将对一路三桥各分公司进行两次以上稽查,检查系统中记录的免费车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月票车、公务车、军车、车队、特殊车的处理情况,发现不符合以上车辆要求而按照以上车辆进行放行时,每车次扣除该指标得分的百分之十。
2.3.1.2 计算公式:
设免费车辆控制率为P,前三年免费车占总车流量百分比为Q,考核期内免费车辆占总车流量百分比为F,则:
P=(Q-F )/Q×100%
2.3.1.3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2.3.2 收费综合管理(60分)
2.3.2.1 定义:收费综合管理是对一个收费站综合收费管理水平进行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文明服务、收费业务、安全管理、工作纪律、站务管理、统计报表管理、票据管理等。
2.3.2.2 指标解释:收费综合管理反映收费站收费管理水平的高低,分数越高说明综合管理工作越好。
2.3.2.3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考核标准见《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站综合管理考核标准表》
2.3.3 人均车费率(10分)
2.3.3.1定义:人均车费率是按分公司、管理处收费人员数平均计算的现金通行费收入和处理的通行车辆数。
2.3.3.2 计算公式:人均车费率=人均收费额*0.6+人均车流量*0.4
人均收费额=考核期通行费收入/收费员人数
人均车流量=考核期通过本单位出入口的车流量总数/收费员人数
2.3.3.3 指标解释:人均车费率是反映分公司、管理处收费人员工作强度的指标,人均车费率高说明分公司、管理处的劳动强度大。
2.3.3.4 收费员人数:指人力资源部年初下达的分公司、管理处收费员、中队长、站长、票据员、监控员编制总数。
2.3.3.5 考核值随每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而变化。
2.4 加分标准
为鼓励收费站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努力创新,在考核标准中设立加分标准,促进收费站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2.4.1 个人在本年度公司组织的收费业务竞赛中获得单项或全能前三名的,所在收费站依次加1.5分(第一名)、1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
2.4.2 本年度QC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的,为收费站加1分。
2.4.3 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的,收费站加2分,本年度获得国家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的,收费站加4分。
2.4.4 本年度创新成果或经验被公司推广,收费站加1分。
3. 考核办法
3.1 “星级"达标升级初评比由分公司组织实施,分公司按考核标准对所属收费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初评,确定各收费站的“星级"意见,并报公司审核。
3.2 公司结合年终对分公司的效绩考核情况进行收费站效绩考核评比,确定收费站星级。
3.3 公司每年发布收费站星级评定情况通知,并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4. 附则
4.1 本办法的各项指标一般应与公司效绩考核指标体系保持一致,随公司效绩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而变化。
4.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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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综合管理考核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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