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部门名称20下花园区档案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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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1.《档案法》(主席令第5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2.《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3.《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第二条、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及中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九条第一款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机构
按法定时限

表十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企业单位设置档案馆的备案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
区属企业单位
按法定时限

209007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209001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档案法》(主席令第58号)第六条第二款
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按法定时限

209002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核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国档发[1997]20号)第九条
附表1部门名称:20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下花园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表一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20001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区建设档案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09003
到期档案向区档案馆移交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58号)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十三条
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八条
备注
其他类
209005
区级重大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的验收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1.《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冀档发【2009】40号)
项目实施单位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09006
区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按法定时限

209004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档发[1998]6号)第八条第二款
区国有企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确认
206001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资产转让认定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
办公室
1.《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国档发[1998]6号)第六条
2.《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档案所有者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表七
行政权力类别
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表九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监督
208001
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下花园区档案史志局Fra bibliotek办公室1.《档案法》(主席令第58号)第六条第二款2.《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八条第(三)项
2.《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209008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区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区档案馆馆藏已开放档案经该档案馆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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