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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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57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太原市晋源区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4]26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你局意见。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如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明秀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文物院落内外地面铺装、绿化、新建井亭、公厕、停车场等内容,用地涉及明秀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所报项目须符合《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山西省政府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要求,并应以文物保护、历史环境保护和文物安全为前提,改善文物环境,合理兼顾周边环境提升。
(二)明秀寺已有保护规划,设计方案应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划的管理规定和环境整治要求。
(三)天王殿遗址应根据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在考古发掘的基础上,再确定地面铺装方案。
(四)寺庙南侧局部区域的环境设计过于园林化,与寺庙历史环境不符,应予以调整,并科学、合理控制种植树种及数量。
(五)公厕的建设位置、建筑体量,紧邻院墙的水渠、排水明沟、消防通道、消防水池的选址及设置,井亭修复措施等均应符合明秀寺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六)进一步补充完善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请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9月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