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安全培训-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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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新变化,集中体现了我们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
一步深化。这部法是应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的法宝;是迎接
国内外突发事件新挑战的有力武器;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
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
社会的重要保证。
解决了如何界定突发事件和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问
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国家核电安全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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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提纲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二、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知识 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与实施 四、应急预案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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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
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
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党和政府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和政府管理
4.2 信息的分析、会商和评估制度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 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 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 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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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分析评估的基本原则
“三敏感”
1.敏感时间 2.敏感地点 3.敏感事件
国家级
总体预案(1件) 专项预案 部门预案
省级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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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 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 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 重建措施等内容。 6.3 监测网络体系 6.3.1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环境等自然 灾害监测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6.3.2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实时监控系统和危险品跨区域流 动监控系统。 6.3.3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同 时,健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监测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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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4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系统 4.1 统一的突发事件应对系统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 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 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 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 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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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 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 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 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 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 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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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预警信息来源
通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 报告:基层单位的巡查信息 举报:1)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2)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3)报刊、互联网登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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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政区域或者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社会安全事件由于其特殊性,原则
上是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但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
可以直接处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
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
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持。接到下级人民政府的报告后,上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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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1.3 所谓分类管理,是指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不同特性实施应急管理, 具体包括: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确定管理规则,明确分 级标准,开展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此外,由于一类突发事件往往有 一个或者几个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因此分类管理实际上就是分 类负责,以充分发挥诸如防汛抗旱、核应急、防震减灾、反恐 等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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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2 应对法关于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这一规定要求 : 一是一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都必须把预防和减少突发
事件 的发生放在首位,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开展对各类突发事 件的普查和监控,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3.1.2 所谓综合协调,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对所属各有关部 门、上级政府对下级各有关政府、政府与社会各有关组织、团体 的协调;二是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进行的 日常协调。综合协调的本质和取向是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强化 统一指挥、协同联动,以减少运行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快 速反应能力。
三大系统:信息系统、评估系统、互联互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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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立即
国务院应急主管部门
1 小时内
越
省级政府 应急主管部门
级
上
省级政府 2 小时内 越
报
市级政府 应急主管部门
市级政府
级
上
2 小时内 报
县级政府 应急主管部门
2 小时内 县级政府
2 小时内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 应急 机构、组织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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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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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1 背景 1.1 进入21世纪以来,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已经 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 1.2 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从依靠经验向依靠法制转变。 1.3 现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4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到权力有规、 行为有序。 2 总体思路 2.1 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在优先的位置。 2.2 坚持有效控制危机和最小代价原则。 2.3 对公民权利依法予以限制和保护相统一。 3 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原则 3.1 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 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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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7 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的制度 7.1 突发事件的分类制度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社会安全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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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7.2 突发事件的分级制度
红
一级
特别重大
橙
二级 重 大
黄
三级 较 大
蓝
四级 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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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济四个级别的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 死亡人口 紧急转移 倒塌房屋 地震等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 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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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应急 预案 体系 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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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1.4 所谓分级负责,主要是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突发
事件的级别不同,确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般和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分别由发生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重大和特
别重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其中影响全国、跨省级行
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下级人民政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和技
术指导,必要时可以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
急处置装备;有关突发事件升级的,应当由相应的上级人民政府
2统020一年9领月29导日星应期二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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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1.5 所谓属地管理为主,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即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 部门对特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就应当由国务院有关 部门管理为主。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 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由中国人民 银行对该银行实行接管,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利益, 恢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能力。再比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 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 门负责。
Ⅰ级:
国务院响应
200人
100万人
20万间 5级以上出现上
述情况
Ⅱ级:
民政部部长
100人
80万人 15-20万间 5级以上出现上
述情况
Ⅲ级:
50-100人 30-80万人 10-15万间 5级以上出现上
述情况
民政部副部长
Ⅳ级:
民政部救灾司 长
30-50人
10-30万人
1-10万间
5级以上出现上述 情况,死亡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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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6.1.5 建设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 6.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 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 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五早”
1. 早发现 2. 早报告 3. 早控制 4. 早解决 5. 早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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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4.3 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和信息及时交流制度 第四十条:“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 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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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1.1 所谓统一领导,是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中央,国务 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地方,地方 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 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在 突发事件应对中,领导权主要表现为以相应责任为前提的指挥权、 协调权。
二是必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有备未 必有患,但无备必有大患。
三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3 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公开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 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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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3.4 应对突发事件的比例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
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 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 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权益的措施。 ”
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所容许的范 围或者目的,如果有同等措施可以供采用,应当选择对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侵害最小的措施。即坚持效率优 先,又要坚持最小代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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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5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体系结构
预防准备
事前
恢复
重建 事后
事发 监测
预警
事中
处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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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6 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体系(三大体系) 6.1 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预防准备)
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包括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影 响评估。主要任务是: 6.1.1 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 6.1.2 对我国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国灾 害风险区及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图,以此为基础,开展对重大项目 的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 6.1.3 完善灾情统一标准,建立我国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体系,建 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 报工作机制; 6.1.4 建立减灾委协调,相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