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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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行值班管理
第二条各级联社要建立中心机房值班制度,确保值班联系电话畅通。

第三条中心机房运行服务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响应,确保故障发生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条中心机房建立定时巡检制度,监视系统运行包括网络、服务器、应用、辅助设备的状态,及时发现系统问题或故障。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做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的日常监测、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并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完整记录。

第六条对中心机房和敏感信息设备访问进行监督,并做相应记录。

第三章运行时间管理
第七条营业网点日终签退规定时间为17:30之前,过时签退应办理延时申请。

第八条签退延时申请要由核算中心发起,申请要做到规范有效,理由充分,要素完整,以核算中心为发起人,每天于16:30之前将需延时的营业网点清单发送至省中心。

第九条申请延时时间不能超过日常19:30、旺季21:00。

第十条延时签退的营业网点在接到省中心机房的签退通知后,需按要求时间完成签退。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内不得登录核心业务系统。

第四章运行事件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系统运行事件上报制度。

发生事件后要及时进行上报,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规范处理,对事件进行完整记录。

第十三条可预见的信息系统运行事件应事先上报,并做好事件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要对问题和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特殊重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内容进行规范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信息科技相关案件以及责任事故要及时进行上报。

第五章运行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中心机房敏感区域要实行24小时监控,并有完整的影像记录。

第十八条UPS供电只允许用于综合业务系统设备,禁止与其它设备共用。

第十九条UPS直流供电电池组每年要进行2至4次的放电维护。

第二十条连接负载的电源插排要安全可靠,选用经国家认证的知名品牌产品。

第二十一条电子设备安装环境要干燥、隔热、防磁、防尘、安全,要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及良好通风。

第二十二条电子设备旁不烧煮食物,不放置易燃、易碎、易爆、腐蚀性、易污染和强磁物品。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电子设备上放置任何其它无关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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