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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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为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的、依法⾏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
那么,法律上规定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为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为?
《公证法》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毁损、篡改公证⽂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付回扣、佣⾦等不正当⼿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政部门规定禁⽌的其他⾏为。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公证机构不得为哪些⾏为”问题进⾏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您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