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099 工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单位工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发展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会发展和管理工会会员。

第三条凡与公司或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受工种、身份、户籍及就业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均可发展为工会会员,依法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限制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加入工会。

第四条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及时在新建单位做好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第五条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核发《工会会员证》,以《工会会员证》证明会员身份,会员由所在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管理。

第六条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并后,其工会组织相应合并,会员关系自动转入合并后的单位工会管理。

第七条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仍坚要求退会的,视为自动退会,经所在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第八条被依法判刑,或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依法被判处
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工会会员均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由所在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第十条各基层工会应切实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建立健全会员档案,详细掌握全部会员情况及会员的流动和去向,及时反映和解决在发展会员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一条工会会员应按月足额交纳会费。

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均不计算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按规定交纳工会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会费由工会小组按月收取,并及时上交本单位工会财务,纳入本单位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