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1.01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省级预算编制要切实贯彻《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四条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早编细编。

预算编制工作要保证充足的编制时间,每年3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11月20日前提交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要编制到部门,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二)公开透明。

预算编制的政策、标准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

(三)科学规范。

预算编制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编制工作要规范有序。

(四)严谨求实。

实事求是地编制各项收支预算,严密论证,妥善安排,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民主高效。

预算编制工作要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算编制职责
第五条省级预算编制过程中,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具有不同的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具体编制省级预算草案;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通报预算编制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批复省级各部门预算。

省级各部门按要求填报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审核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汇总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和项目预算。

第六条省财政厅内部有关机构在预算编制中的职责
预算处:全面负责省级预算草案编制工作,拟定年度省级预算编制纲要,测算省级年度预算财力,提出个人经费政策、公用经费支出总额及专项支出限额,根据省级财力情
况提出预算平衡意见,编制省级功能预算文本,批复部门预算(包括基层单位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下同)。

预算编审中心: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个人经费、测算确定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按确定的标准定额核定部门正常公用经费,对部门专项公用经费商预算处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各部门预算主管处提出的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建立项目库;汇总编制部门预算文本。

收费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政府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计划。

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初步审核主管部门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含基金支出)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编制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职责划分和厅内职责分工,按立项审批部门实行统一对口协商审核制度。

省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拟订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发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配合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的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成立预算审核委员会,由一名副厅长兼任主任,厅机关内有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型人才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预算编制有关政策进行研究论证,对年度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厅长和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
第七条省级收入预算编制要改变基数加增长的测算方法,逐步运用标准收入预算法,根据税(费)源情况及预算年度影响预算收入各项因素变化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要按照收入种类逐项核定。

对部门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以及部门其他收入要按部门核定到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