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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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
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号】鄂环办[2008]138号
•【施行日期】2008.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有关
信息的通知
(鄂环办[2008]13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我省九厅局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08]34号)的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整治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项统计表格通过12369中国环保热线
()网站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工作简报及各阶段工作报告、附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市每月至少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将专项行动成果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月20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
(三)请尚未报送或未全部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情况报告的地区于2008年9月5日前报送,重点报告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并附《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附件一)和《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
(四)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和《全国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四)。
(五)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重点是“二湖”,即梁子湖、洪湖;“两库”,即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及“三江”,即长江、汉江、清江)。
(六)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七)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表》(附件二)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附件三)全年数据及简要说明。
文件和附件的电子版已在湖北环境保护网上公布,请登录下载
()。
三、阶段性报告格式
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
报告要实事求是,
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主要数据要与报送的数据一致。
四、信息系统管理
《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已为各市、州、县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录帐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
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管理号用户密码,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我局将按月通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情况。
联系人:王峻徐日升
联系电话:027-******** 87167542
传真:************
Emil:87167122@ huepo@
附件:
1.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信息汇总表及填报说明(略)
2.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造纸行业后督察情况明细表及填报说明(略)
3.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说明(略)
4.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情况表及填报说明(略)
5.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说明(略)
6.应排查的污水处理厂名单(参照:环保部下发湖北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湖北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名单)(略)
7.应排查的垃圾填埋场(参照:湖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