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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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减出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应税收入
1、货币收入——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2、实物收入——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收入,包括动产、不动产,一般按照公允价值确认
3、其他收入——转染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对于无形资产一般要进行评估,按照估价确认
特殊情况:
取得收入为外国货币——(1)以取得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2)分期取得的外币收入,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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