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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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系统建设
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各类超市应建立、完善和落实食品进货检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

第二节责任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制:
(一)超市经理(店长)作为超市食品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索取购买食品相关产品的证书和门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
(3)做好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4)做好经营场所食品加工生产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管理;
(5)管理员工的健康状况;
(6)做好现场加工食品的质量管理和添加剂的使用;
(7)妥善储存食品添加剂、专柜销售管理;
(8)管理不合格食品的清除和处置;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是超市食品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验证发放食品的质量和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因运输工具不干净而受到严重损坏或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

(4)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过期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

(5)监督和指导相关内阁小组对柜台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三)柜组(课)负责人是超市食品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定期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

(2)准确适用的食品价格标签,真实标注食品信息。

(3)发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可能危害人类健康的食品,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食品储存管理
超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库房,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食
品冷藏、冷冻储存的温度应分别满足冷藏箱温度范围的要求。

散装食
品入库前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仓库
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
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者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
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仓库应经
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四节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

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
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
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接受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进货验收的指导和检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及范围。

退市原则。

国家认证检测机
构抽样的食品不合格或由质量监督部门发放,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应及时退市。

其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
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没有QS认证标识的;假
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畜禽类
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要求
1.超市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
记薄,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
的检验结果,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不合格食品的发放情况。

2.经国家认证检测机构抽样检测不合格或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记录;由供货商协议销毁的,索要被销毁的图片和文
字资料,做好记录;由超市自行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且在超市质量管理员监督下,进行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过程
应当录像,视频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五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超市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执行超
市预案细则,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
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要详细、具体、合理,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查处
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超市日常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
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
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经过;
(二)收集相关证据;
(三)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
样品送检;
(四)封存受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
(五)在食品紧急情况下做好相同规格的工作‘同型号、同批次
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
(六)对于可疑食物,请遵循相关上级的指示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工作;
(七)协助公安、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维持好现场持续
(八)超市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与
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样品。

第六节公众监督
超市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
体应做好以下十项公示:
(一)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接
受群众咨询、举报、监督。

(二)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开上墙区域,五项制度和
十项自律制度将在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应具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
要求的明示,清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四)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

(五)现场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商品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
制售食品大类,对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
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
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等。

(六)进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类,要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
当日“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
即: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有检疫合格盖,并将公
布的检疫证书粘贴在“畜、禽类检疫检验证明台账”,供执法机关备案。

(七)进入超市经营的大米、食用油、酱油、醋等国家强制实施QS有标记的食物应在其摊位或柜台上清楚标记,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八)无认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水果,必须每天
对农药残留进行采样,在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九)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超市票务查询台,将相关的资料打印
整理成册,接受监督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进
行查询。

(十)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在超市的显眼位置设立货架期附近
的特殊食品销售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安安全全消费。

(十一)设置食品安全知识息宣传栏,定期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相
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节标准化施工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努力实现“十统一”:
(一)证照悬挂统一。

超市要将营业执照、经营所需的流通许可
证和其他相关许可证、照,悬挂在超市服务台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庄重、美观。

(二)食品安全监管警示牌统一。

在超市的显著位置宣传超市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照片、
职责,对外公示此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及巡查结果。

(三)投诉举报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澄
清管辖区内负责接收投诉和报告的人员的姓名、照片、职责等,具体
包括辖区主管网格责任人、超市投诉接处管理人员。

(四)上墙制度牌匾统一。

超市应该选择醒目的位置,把十大自
律体系挂在墙上,制度内容、格式、版面、颜色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悬挂。

(五)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统一。

现场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要按照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化学名称、复合添加剂
的产品名称或其他添加剂或添加剂新品种的名称)、添加剂作用
(GB2760规定的用量标准)、添加剂来源和其他配料等内容在柜台心
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颜色要统一、规范。

(六)统一使用现场生产、销售的食品原料进货检验记录“票证通”票据。

现场制售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统一。

(七)畜禽等肉类检疫检验证明公示牌统一。

进入超市销售单的畜、禽等肉类食品,要有“三章两证”的相关信息,即:“定点屠宰
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布当前批
次中的两个“证明”。

公示牌格式要求统一。

(八)畜禽等肉类进货记录、检疫检验证明粘贴台账统一。

对每
日购进的畜禽等肉类品名、数量、进货单位详细记载,并于次日粘贴
公示的畜禽检疫证明“畜、禽进货记录及检疫检验证明台账”的粘贴处,备查。

台账格式要统一。

(九)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标签统一。

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
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现场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商品名称、加工者、加工
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
售食品种类,对每种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统一检查监督台帐。

通过以上规范化要求的落实,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逐步实现:
1.人员到位。

超市食品安全由专人负责,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
作职责。

2.培训规范。

食品安全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对食品安全知识有全面掌握和了解,并定期组织对单位和企业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责任到位。

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
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由他人管理。

4.宣传到位。

超市要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
知识宣传区,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日常知识。

配合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的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便于消费者及
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方面形势和动态,广泛做好宣传。

5.监管规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超市管理机构、柜组按照职
责划分,各行其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6.添加剂使用管理到位。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严格执行认证和验
收制度,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
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并做好使用记录。

7.食品质量检测到位。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对超市食品进行抽检;有条件的超市要设立检测室,对所经
营的食品定期进行自检;每日要对蔬菜、水果类的农药残留度进行自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8.社会监督到位。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和曝
光不法行为,宣传和保护守信用企业,营造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9.投诉接处到位。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投诉,辖区监管站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快速反应、服务于民”,超市要做到“件件
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10.应急处置规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超市相关管理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掌控局势,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好相关事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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