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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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三中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中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三中教职工。
第三条出勤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进行出勤管理,确保教职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出勤管理目标: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减少迟到早退现象,增强教职工的纪律性和团队责任感。
第二章出勤记录与统计
第五条三中教职工的出勤记录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并进行统计。
教职工在入职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教职工需在每日规定的时间内与指定的考勤记录设备签到。
签到设备可以是指纹考勤机、刷卡机或其他方式。
第七条教职工如果外出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条针对学期假期和寒暑假期间的教职工,请假事项需提前报备,由教务部门审核后备案。
第九条三中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第三章出勤奖惩制度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现象、无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对于迟到早退的教职工,按照实际迟到早退的时间进行扣除工资,并相应扣除绩效分数。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多次违反出勤管理制度的,学校将进行纪律处分,甚至可能采取解雇等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旷工的教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工资,并相应扣除绩效分数。
连续旷工的教职工将进行严重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教职工需要加班工作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
加班工作需计入加班费。
第十五条教职工因病无法按时上班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不计入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因公外出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期间不计入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七条教职工需配合学校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三中学校所有,并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相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修订和修改需经三中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