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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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的效⼒怎样认定
关于劳务分包合同效⼒的纠纷是建筑领域中经常遇见的问题,合同效⼒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效和效⼒待定,在实际中,经常出现合同⽆效和效⼒待定的情况,这会给⼀⽅当事⼈带来损失。

那么劳务分包合同的效⼒怎样认定呢?下⾯,让店铺⼩编带⼤家⼀起来看看吧。

劳务分包合同的效⼒怎样认定
建筑施⼯劳务分包合同只要存在下述三种情形之⼀,那么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效。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第28条、第29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民法典》第791条,《合同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违法分包”“转包”“将⼯程肢解分包”的⾏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的,是效⼒强制性条款。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条【建设⼯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可以与总承包⼈订⽴建设⼯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施⼯⼈订⽴勘察、设计、施⼯承包合同。

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个承包⼈完成的建设⼯程⽀解成若⼲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

综上,劳务分包合同并不全是⽆效的,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1)劳务作业承包⼈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砌筑、抹灰、⽯制作、油漆、钢筋、混凝⼟、脚⼿架、模板、焊接、⽔暖、钣⾦、架线);
(3)承包⽅式为提供劳务及⼩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负责与⼯程有关的⼤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律师评析:劳务承包的承包⽅式为提供劳务及⼩型机具和辅料,俗称“清包”。

劳务合同中约定⼤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的,业界称之为“扩⼤劳务分包”,扩⼤性劳务分包不属于劳务承包的范围,对其要按⽆效合同来处理。

但即使合同⽆效,劳务承包⼈若承包的⼯程质量合格的话,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

您可以对照您的合同看劳务分包合同效⼒认定⽆效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如果您有关于建筑纠纷的更多相关知识疑问,建议您将合同拿给律师咨询,或是咨询下店铺的在线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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