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权利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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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30岁,大学本科毕业,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以来,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然而,张某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5月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要求休带薪年休假。
但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了张某的休假申请。
张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
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案例分析
1. 张某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张某自2018年7月入职该公司,至2021年5月,已连续工作超过三年,因此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2. 公司拒绝张某休假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者休假。
在本案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项目关键期为由拒绝张某休假,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休假具有正当理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张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已构成侵害张某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张某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公司拒绝张某休假的行为违法。
据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张某带薪年休假工资,并要求公司安排张某休带薪年休假。
六、法律启示
1.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了解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张某与某科技公司休假权利纠纷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休假权利的保障。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2篇
案例背景:
张女士,某市某公司员工,自2010年起在公司担任行政助理职位。
张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优秀员工称号。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工作压力也逐渐增大。
张女士因家庭原因,多次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但均遭到拒绝。
张女士认为,自己的休假权利受到侵犯,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例事实:
1. 张女士自2010年起在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签。
2. 张女士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家庭原因,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向公司提出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申请,但均被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3. 张女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自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权利。
4. 公司认为,由于业务繁忙,确实需要张女士继续工作,且张女士的休假申请对公司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法律问题:
1. 张女士是否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权利?
2. 公司拒绝张女士休假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
3. 如果公司拒绝张女士休假申请的行为违法,张女士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分析:
1. 关于张女士是否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张女士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权利。
因此,张女士提出的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公司拒绝张女士休假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享有法定休假权利而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张女士休假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
3. 关于张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张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产假工资等赔偿金,并要求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结论:
本案中,张女士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权利。
公司拒绝张女士休假申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张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启示:
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字数:2520字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甲,某公司员工,入职该公司已满三年。
甲在公司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然而,由于甲家中老人病重,需要长期照顾,甲向公司提出休假一个月的请求。
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了甲的休假申请。
甲认为自己的休假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以及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甲的休假申请。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
四、案例分析
1. 甲是否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甲作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甲在入职该公司已满三年,符合带薪休假的条件。
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甲的休假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员工的休假权利。
在本案中,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甲的休假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公司在业务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压力,但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出休假而解除劳动合同。
五、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作为公司员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甲的休假申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甲带薪休假工资,并要求公司安排甲休假。
六、启示
本案提示我们,员工在享有休假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休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因员工休假导致业务中断。
七、总结
休假权利是员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在本案中,甲的休假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权拒绝。
通过本案,我们应认识到,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