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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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第一篇: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97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宜府办文〔2011〕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重点街道目标
1、市政设施完好:道路桥涵完好,无违法占用或挖掘;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和积水;井盖齐全,无残缺或破损;路灯亮化率达100%。

2、街道绿化整齐:行道树、绿化带苗木整齐,无死株、无乱伐、无踩踏。

3、街道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泼乱倒、无乱停乱放、无乱摆摊点、无马路车间(工厂、仓库)、无游商游贩、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空中“蛛网”;有路牌、有门牌。

4、环境卫生管理达标:垃圾点入巷、垃圾桶进点;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街面无垃圾。

5、交通秩序好转:无堵塞、无违章行驶、无随意停靠、无非法出租。

6、工商管理规范:无店外店、无场外场、无无照经营。

7、环境状况良好:无“三废”污染、无超标噪声、无环境事故。

8、卫生管理达标:无卫生死角、无疫情、无无证经营。

(二)一般街道和居民小区目标
1、大街大巷:市政设施基本完好,绿化苗木基本整齐,地面无积存垃圾。

2、小街小巷:道路硬化无裸露,清扫保洁有专人,垃圾日产日清。

3、居民小区:道路全部硬化,绿化基本达标,卫生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二、任务分解
(一)规范城管执法处罚权。

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工商部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对在人行道上违章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在市城管大队,实行委托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

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震慑乱搭乱建行为;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城区违法建设预警-防控-拆违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建设坚持露头就打,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相关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奖惩兑现;办理建制镇城管委托执法手续,成立建制镇城管执法中队,将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马家店街道、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市场经营网点管理。

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 的要求,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取缔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经营,做到坐商进店、行商归市,便商便民。

迎宾大道、民主大道、礼化路、胜利路等商贸繁华地段的道路占用率控制在1‰以内,其他地段控制在2‰以内;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

在市场容量不足的情况下或时鲜农产品上市时段,划定临时经营点,疏散进城销售的农民和商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四)规范市容市貌管理。

打造迎宾大道、团结路两条样板街;拆除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建设两个专业停车场,1000个临时泊车位;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店牌广告做到整齐划一,其他广告按规划审批定点设置,破旧广告及时修缮或拆换,做到无缺字及错别字;严厉打击涉嫌制售假证等违法犯罪广告,基本杜绝喷涂办假证的小广告;推动“牛皮癣”治理市场化运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广告发布、清洁公司;开展城市立面破旧治理,临街
外墙全面粉饰,外挂物件调整划一,实现街市造型美观、楼宇典雅、空间“净美亮” ;规范空中网线管理, 消灭“蜘蛛网” 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五)规范垃圾清运管理。

加强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日产日清, 全天候保洁;采取错时制,避免操作扰民问题;在主要黑化路段推行机械化清扫;在主次干道增设简易垃圾收集容器,解决市民垃圾“投放难”问题;规划设置多处建筑垃圾填埋场,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推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提高处置水平;动员临街单位卫生间和停车位对外开放,缓解市政公用设施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规范散体物运输管理。

对散体物运输实行源头监管、全程监控,要求其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运输,指定地点倾倒;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以建筑垃圾、砂石运输为主的专业化清运队伍;成立城管警务室,联合交警部门查处车辆超高、超长、超宽和散体物遗撒等行为,查处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七)规范专业市场及特殊行业管理。

对废品收购、金属制作、汽车修理等需大空间的行业迁移出城;对洗车等行业实行许可制度,定点经营;加快汽车摩托车修理市场、固定和
临时停车市场、金属制作销售市场、废品收购市场、建材市场、砂石市场、农产品生鲜市场、粮油市场等八大专业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水产局)
(八)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围墙作业,文明施工。

按要求堆放物料,杜绝施工扰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九)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配套完善排水、照明、环卫、园林等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区道路硬化率、完好率。

各相关单位成立管理维护专班,配备专职人员巡查维护,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规范园林绿化管理。

加强城市公园整治管理力度,提高管养水平,完善道路、绿化、休闲等设施建设;提高园艺和城市道路街景绿化水平,定期修剪树木花草,随时补植,对绿地内杂物及时清除;积极推行“拆墙透绿”、“ 屋顶添绿”、“ 沿街补绿”,查处乱砍乱伐、乱牵乱挂等损坏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十一)规范卫生管理。

加强对以餐饮业为主的卫生监督工作,取缔无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十二)规范交通管理。

延伸扩展“严管街”,严查交通违章行为,做到按灯停行,按线行驶,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整治占道停车、占道施工等现象;对新修道路及时喷画交通标线,完善交通标志、灯光信号和电子监控等设施;加快道路黑化进程, 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提高道路平整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十三)规范出租客运秩序管理。

统一出租车、客运车辆市场准入,统一号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出租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四)规范环保管理。

专项整治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和饮食油烟排放;降低交通噪声,禁止机动车安装使用气喇叭,严禁在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十五)加强文明创建。

动员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劝导不文明行为;继续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文明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住建局、马家店街道)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9月5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城市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9月5日—12月底)。

由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解分项进行考核督办,并作为评先表模的依据。

(三)总结表彰(2012年1月上旬)。

各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营造氛围。

采用电视、电信、网站、宣传单、宣传车、宣传墙、广告发布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城管各项活动、成果、经验、典型和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重点策划宣传城管法规和大型城管行动,做到电视有影、广告有声、短信有提示、栏内有内容,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目标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专班开展督查,督查情况纳入优化发展环境效能考核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目标任务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把突出整治与常规创建有机结合,一件件抓好,一项项抓实,为建设滨江宜居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管理。

市电视台要开设“城管监督哨”、“曝光台”等栏目,公布新闻热线,及时收集新闻线索,加强对城管工作的新闻监督。

市住建局要聘请20-30名社会监督员,强化对城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五)保障经费来源。

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项目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费用实行财政专款补助。

一般基础性的工作项目,各相关单位必须在资金上予以保证。

(六)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公安、环保、工商、交通、卫生、供电、电信、马家店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枝江市政府)
第二篇: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宜府办发〔201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
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

1、本次拆违的重点。

拆除滨江生态新区、宜昌开发区各园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在建违法建筑。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迅速成立控违拆违专班,把拆违与拆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审查《落实〈宜昌市城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考评细则》,迅速启动市指导、监管,区执行和落实的防违控违新机制。

三是市、区财政要强化控违拆违以及拆迁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拆迁腾出来土地的出让收益,采取市区两级分成的办法调动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期间,西陵区、伍家岗区要组织不少于10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1万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2个。

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要组织不少于5次集中拆违行动,拆除面积分别不少于5000、3000、2000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1个。

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大力支持集中拆违行动,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采取分类拆除、分区域推进的方式进行。

1、清理整治区域。

一是“两路两段”道路两侧,即西陵一路、云集路、东山大道(西陵一路至云集路段)、夷陵大道(西陵一路至云
集路段);二是夷陵广场周边(包括国贸、商场);三是进入城区高速公路两侧及出入口处。

2、清理整治对象。

一是拆除未经规划审批发证,擅自在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和超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含布幅广告)以及各类标牌、指示牌、宣传牌等。

二是按照规范化、减量化要求,逐步拆除东山大道上的“T”型广告、商业街区外的路灯广告,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广告(含电子显示屏),拆除遮挡山体绿化的广告,拆除影响公共安全的屋顶广告,拆除影响重要场所(特别是文物、标志性建筑物)观瞻的广告,拆除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上违法设置的标牌和广告。

三是按统一要求和规范对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

四是拆除的户外广告属于经过合法审批的,应给予受益人以适当经济补偿。

3、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重新修改出台《宜昌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本次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局具体承担本次户外广告拆除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广告资质和内容的审查,市城投公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位的拍卖,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及交通秩序,宜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设施上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

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公告自行拆除、通知督促拆除、组织集中强制拆除等方式进行。

在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数量,提高信息量,转变户外广告配置结构,其中,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总量的20%,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分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

各区人民政府牵头,以社区为基础单元,动员广大群众、辖区内的单位,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开展拉网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其中,单位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
各类团体落实;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房管局负责,各物业公司落实;杂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各社区组织、文明城市创建对口联系部门协助。

各区组织由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临街门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工商管理局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

2、开展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活动。

市城管局要通过转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主干道环境卫生质量。

一是增加清洗车辆,重点路段变夜间人工清扫为机械洗扫。

作业范围为:从西陵二路起(含西陵二路),下至港窑路止(不含港窑路),北至城东大道,南至沿江大道区域内,适合机械化洗扫的机动车道路。

作业时间为每晚23时至次日早6时。

二是将环卫清扫保洁“两班制”调整为部分重点路段“三班制”。

对洗扫作业路段,每天早7时至晚23时分两班对道路进行人工保洁;对夜班洗扫作业未覆盖的路段(主要是洗扫路段的人行道和未实行洗扫的路段),以及人流量大的路段和主要商业大街,分三班对道路进行人工清扫保洁。

其它路段实行两班和两班延时保洁。

三是整治施工工地、待开发地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漏撒和乱倒现象。

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内、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分别向市城管局缴纳5万元、10万元、20万元保证金。

由市城管局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对不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造成污染的单位,相应扣除保证金。

市住建委负责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硬化施工道路,设置冲洗槽等文明施工设施,保持良好环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待开发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开发单位清理待开发闲置地块的垃圾,设置规范的围墙,进行必要美化。

市城投公司负责所属施工工地和待开发地块的环境卫生管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散体流体物质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确保不漏撒。

四是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野广告”印
刷、制作、存放窝点,查处一起,处罚一起,罚款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市财政,再全部返还,整治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清除20条主要道路的“野广告”。

各区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葛洲坝城管局、三峡风景区宜昌管理局负责清除各自辖区内的“野广告”。

市民政局负责清除路名牌及附着广告牌的“野广告”。

市公交集团、市城投公司负责清除各自公汽站台及广告牌上“野广告”。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负责清除阅报栏、报刊亭、宣传栏等设施上的“野广告”。

市邮政局负责清除邮筒、邮箱、报刊栏等邮政设施上的“野广告”。

中国电信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宜昌供电公司负责清除所属设施上的“野广告”。

其中,胜利四路、西陵一路、沿江大道、东山大道区域内主要路段上的配电箱、通讯交接箱,要全部采用专用材料喷绘的公益广告进行覆盖。

3、统筹特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和监督船舶垃圾管理和长江、黄柏河水域漂浮物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管理水域船舶垃圾管理与清理,负责车站、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

市旅游局负责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水利水电局负责城区长江、黄柏河等水域岸坡及湖泊环境整治。

三峡通航管理局负责三江护岸的环境卫生工作,以及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

宜昌海事局负责责任范围内船舶垃圾管理工作。

长江电力公司负责三峡库区“两坝”坝前及干流的漂浮物清理和处置。

宜昌供电公司负责运河的环境卫生工作。

市公交集团、市城投公司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公汽站台的维护工作,确保干净、整洁。

宜昌火车站负责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宜港集团负责直管码头及岸坡的环境卫生。

交运集团负责长途车站、三峡游客中心、大公桥客运站及码头、岸坡的环境卫生。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不文明行为整治采取部门整治与群众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

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的要求,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的区域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分别建立整治专班,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促使不文明行为显著减少,市民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2、城区各区(含宜昌开发区)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处罚力度,组织招聘不少于100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道路、广场、车站等地段执勤,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张贴、随意吊挂晾晒物品以及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6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并施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处罚。

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全额返还。

3、加强疏导、宣传和保障。

市交警支队对主次干道斑马线不清晰的要重新施划,对斑马线之间间隔过长的,要科学增划。

严格禁止行人闯红灯,在西至西陵二路、南至沿江大道、东至胜利三路、北至东山大道区域内,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管理,并适当增加交警协警力量,其它区域由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管理。

市城管局和市公安局要抽调专门人员指导协助配合各区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对阻扰执法的人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疏导工作,为整治行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市(区)直机关工委要细化“双带头”活动方案。

在创建迎检期间,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学生要“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

市直各部门要与对口社区相统一,做好文明行为示范劝导工作和社区义务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流动摊点和“七小门店”的管理
按照“出店经营要禁止、流动摊点要规范、饮食摊点要安全”的原则,实行全方位综合治理。

1、组建联合执法工作专班。

区人民政府组建由城管、工商、公安、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负责对城区主要路段、窗口地带及菜市场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整治。

市工商管理局联合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城区“七小门店”进行整治,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整改后经检查达标的,可以重新营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负责对发廊、理发店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7月底前,研究出台《宜昌市城区生活服务项目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治理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3、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将部分道路作为流动摊贩疏散地的方案,由辖区街办对摊贩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4、市规划局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夜市定点规划,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在辖区内开辟临时夜市,加强饮食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1、市交警支队重新划分道路停车泊位,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要退出来。

市住建委、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城区范围内新建、改造道路两侧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任务,科学合理建设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宜昌东站停车场道闸、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市公安局对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停车场点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按原规划审批的用途、规模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改作其他用途的,要限期恢复;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疏散地用于停车的,要组织清理,不得停车。

强化城区商场、娱乐、餐饮及其它大型办公场所的停车泊位管理,凡是停车泊位不配套的不准新开业。

3、市政府法制办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凡是没有配套停车泊位的单位和个人新购机动车办证上牌,设置限定性前置条件,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省政府同意批复后严格执行。

4、严格现场执法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对主干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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