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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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优才教育
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各部门。

二、分则
1.考勤制度
1.1工作时间:周一和周二上午为正常休息日(市场部每个月有四天的休息日,可据工作情况有计划的休息),周二下午至周日为工作日,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休息,如因工作没有休息,学校可另行安排或按日工作量补为工资。

周一至周日: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注:
教研部、营销策划部实行轮休制,不在此工作时间范围。

2.考勤管理。

全体员工实行上班打卡考勤制度。

2.1迟到
上班时间10分钟内打考勤卡者,以迟到计,迟到一次扣薪5元;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薪10元;当月累计迟到3次(含)以上者,扣除全勤奖。

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3小时以内的,记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

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次迟到不计且不扣薪机会,但须保证迟到时间在5分钟之内。

2.2早退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提早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内,视为早退,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记旷工半天;3小时以上,记旷工1天。

早退扣薪处罚与迟到相同。

2.3未打卡
2.3.1员工上班时忘记带卡,可到人事行政部签到考勤。

每月忘记带卡累计2次视为迟到1次,依次类推。

忘带卡1次不扣薪。

2.3.2员工因公外出或上班时直接在外办公不能打卡者,须提前一天完善外出审批手续,填写《外出审批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员工可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两日内完善外出审批手续;部门负责人若临时外出,须向人事行政部说明情况,并及时完善外出审批手续。

无外出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2.3.3.擅离职守
员工在工作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视为擅离职守。

擅离职守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3.4.旷工
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休假未获批准,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10%,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一日,扣发当月绩效奖金50%,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旷工二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连续旷工三天、当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3.5.值班(加班)
(1)日常值班或加班,提前一天办理补休假手续后可补休。

(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性质发放值班补贴。

3. 请、休假
3.1事假
3.1.1员工因私请假为事假,事假为100%扣薪假期。

3.1.2事假须提前一天完善请假手续,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报领导审批,并安排好工作,特殊情况下无法提前请假,须先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计算。

3.1.3全年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年终奖按实发放;15天至30天之间(含30天),年终奖减半发放;30天以上者,则取消年终奖。

3.2病假
3.2.1病假为员工因病请假,不计工资,但也不做处罚。

3.2.3病假须提前办妥请假手续,并提供市、区级医院建议休息的证明。

如没有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3.3年休假
员工自加入公司满一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则增加年休假1天,一年以上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天计算,年休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

3.3.1年休假可分多次休完,若一次性休5天以上者,须提前一月办妥休假手续。

3.3.2年休假当年有效,跨年不补,也不累计,可冲抵事假、病假。

3.3.3年休假休假最小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3.4学习假
3.4.1员工自行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阶段性学习、培训,包括学习报名、考试等,经部门主管、校长、董事长同意后,可休学习假,学习假为带薪假。

3.4.2员工学习假,每月为2天。

学习假跨月不补,也不累计。

3.5产假
3.5.1产假时间为90天(按国家规定),可产前、产后累计计算。

3.5.2女员工须提前一周提供准生证,并办理产假请假手续。

3.5.3男员工可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带薪护理假3天。

3.6婚、丧假
3.6.1婚假:对正式员工的第一次婚姻,公司提供带薪婚假2天;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以上),可享有3天带薪婚假。

婚假须在注册结婚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经部门主管、校长、董事长同意,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6.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有3天带薪假。

亲属在市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

丧假须一次性休完,事后不补。

丧假可允许电话请假,但须于事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3.7其它
3.7.1本制度中的假期除产假以自然天数连续计算外,其余休假以工作日计算。

3.7.2请假:休假1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1-3天由校长审批,3天(含)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3.7.3员工须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请假类型,若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附则
1.附表
附表1 《外出审批表》
附表2《加班(值班)申请表》
附表3《请休假申请表》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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