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药品试剂、标准样品与基准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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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药品试剂、标准样品与基准物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药品试剂,标准样品与基准物质的保管,管理和领用制度。
2. 保管制度:
2.1 所有的化学试剂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远离明火,热源并配备相应修消防防器材,防雷电设施的房间内。
2.2 所有的化学试剂保持包装,标签完整与清洁。
2.3 化学试剂要按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易燃易爆的试剂与氧化剂存放在一起,严禁大量浓酸与固体碱或高浓度碱液存放在一起。
2.4 禁止将腐蚀性试剂放在木头,石头或水泥地面上,应放在石棉板或厚胶皮上或放在铺有沙子的台上。
2.5 标准样品,基准物质根据性能放在专柜内,与其他化学试剂分开。
2.6 保整标准样品与基准物质不受任何污染,绝对禁将使用的剩余残份返回包装内。
2.7 负责人定期清点标准样品.基准物质品种,数量和使用情况,观察存放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
3. 管理制度:
3.1 化学试剂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知识与防火,灭火知识。
3.2 所有化学试剂应避免阳光照射,见光易分解的试剂更应避光。
3.3 各工作间不应存放过量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化学试剂,禁止存放剧
毒试剂。
3.4 定期检查化学试剂存放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5 保持化学试剂贮藏室干净,清洁,摆放规格化。
3.6 化学试剂只用作检验和实验过程,任何人不得挪为它用
3.7 标准样品,基准物质只用作检验过程中的标定、校验、对照、对比等,任人何人不的挪为它用。
3.8 严禁使用无标签、标签不清或变质的化学试剂。
4. 领用制度:
4.1 严禁发放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标准样品.基准物质及各类化学试剂。
4.2 各组每月15号前报下月所需药品试剂,经科长批准后,交给材料员,材料员汇总,编制全科计划,送交供应科。
4.3 各组按每月计划和使用数量,经科长批准按期分批向材料员领取药品试剂,标准样品与基准物质。
4.4材料员按各组实领试剂的种类,数量和规格登记入帐。
4.5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化学试剂。
4.6各组使用的药品、试剂、标准样品和基准物质要与材料员帐目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