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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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
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4.19
•【字号】粤卫函[2012]308号
•【施行日期】2012.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
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2〕308号)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12320 ”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 2006 〕376 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 2012 〕14 号),要求各地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

“12320”卫生热线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公众传播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引导群众科学就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分析与反馈等重要职责,是卫生部门传递政府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卫生政务公开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

“12320” 卫生热线的主要功能是: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
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咨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我省决定选择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先期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作为全省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功能,逐步在全省各市开通“12320”卫生热线。

各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紧本市“12320”卫生热线建设筹建工作,力争在2012年8月份前开通。

请各试点市将“12320”筹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周紫霄,黄巧萍,83841083,87620007。

附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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