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后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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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后仍可索赔
被撞住院索要医疗费医保报销后仍可索赔
稿件来源:法制⽇报析案
□本报记者霍*明本报见习记者韩-宇
2013年11⽉7⽇,刘某驾驶电动⾃⾏车与⾏⼈周某发⽣交通事故,致周某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在这起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后,周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累计花费5000元医疗费。

出院后,双⽅对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周某诉⾄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提出,周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中有5000元已由医保报销,不应再要求其赔偿。

近⽇,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作出判决,周某已报销的医疗费,刘某仍应赔偿周某。

对于本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分析称,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是原告周某基于其投保的医疗保险⽽享有的保险合同收益,⽽本案中周某向刘某主张赔偿,适⽤的法律关系为侵权,两者性质不同,相互不可代替。

周某所获得的医疗收益是因其⾃⾝付出⼀定成本⽽得到的收益,应属于其个⼈所有,不应成为免除刘某赔偿义务的理由,且周某获得此收益并未加重刘某的赔偿义务。

另外,从现⾏的法律规定来看,保险法第四⼗六条规定,被保险⼈因第三者的⾏为⽽发⽣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或者受益⼈给付保险⾦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或者受益⼈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可见,⼈⾝保险具有叠加性,保险公司理赔后,并不获得代位求偿权,受益⼈获得保险理赔后仍可向侵权者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周某已报销的医疗费,刘某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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