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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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公开工作,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的公开工作,明确学校各个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师生与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开范围与内容
一、学校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财务状况、人事情况、招生录取、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校园安全和环境卫生等。

二、学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数据和信息,具体形式可采取公告、通报、发布信息等。

第三章公开渠道与方式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开渠道,将公开信息发送给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

二、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广播、校内传媒以及其他适当的宣传渠道。

第四章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个部门应负责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并为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五章公开信息的发布要求
一、学校公开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发布的信息应当与学校公示的实际情况一致,不得有虚假、误导性言论。

三、公示信息应当经过多方核验,并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六章公众参与和监督
一、学校支持学生、家长、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公开工作的参与。

二、学校应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公开工作的评估与奖惩
一、学校每年对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对于公开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对于公开工作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八章附则
一、本工作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取消之前所有不符合本工作制度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补充规定。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行政部门所有,如有疑义或纠纷,可向学校行政部门申请解释或调解。

以上为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范本,该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学校的公开工作,保障师生与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

各个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按规定发布、公开相关信息。

学校将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对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以确保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如有疑义或纠纷,可向学校行政部门申请解释或调解。

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2)
是指学校将其工作制度和相关信息向公众开放和公开,供相关人员了解和认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和行政效能,并加强学校与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的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层次、规模等基本信息。

2. 学校组织机构:包括学校领导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教职工组织等。

3. 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如学校招生、教学管理、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财务管理等。

4. 人员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岗位任职要求、绩效考核、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及奖惩制度等。

5. 学校财务: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告、使用财务资金的规定及相关审计机构的情况等。

6. 学生管理:包括学生招生、课程安排、学生评价和奖励、学生处分及学生活动管理等。

7. 学校教学质量保证和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果评估、教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等。

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如设立相关部门、设置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等。

同时,学校也应与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监督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在公开工作制度时应考虑到保护与个人隐私和学校安全相关的信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务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办学透明度,依法、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学校务公开工作,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学校务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学校的各项办学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办学计划、学术成果、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公认是学校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学校信息公开
第五条信息公开范围: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学校的各项基本情况、办学质量、研究成果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公开方式:学校应当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向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开学校信息。

第七条信息公开内容:学校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师资力量、学科设置、学术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教育质量评估等。

第八条信息公开方式确认:学校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信息的公开方式,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九条信息公开时间:学校应当按照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信息公开的时间表,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章办学质量公开
第十条教学质量公开: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定期公开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学术成果公开:学校应当通过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式,公开学校师生的学术成果,并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教职工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定期公开教职工的学历情况、教学经验、职称评定情况、教师资格证等信息,确保教职工的信息真实可信。

第十三条学校经费使用公开:学校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公开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公开责任及监督
第十四条责任主体:学校应当明确学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员,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公开监督:学校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对违反公开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制定,经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注:以上制度范本仅为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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