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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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学者提出的观点中,有些是不是适合作 为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还值得商榷。 如能源互利共赢 的对外合作原则,这项原则不能贯穿能源法的全过 程, 它仅仅在能源的国际合作这个环节起作用,况 且这项原则作为一项能源法律制度更为合适一些; 又如能源代际公平原则,它的内容其实已经包括在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之中,不必单独列出。 毋庸置疑,作为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它是从零
我 国 能 源 法 的 制 定 工 作 是 从 2005 年 10 月 开 始的,在能源法酝酿起草及草案成稿期间,有些学 者从各自视角阐述了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 为,能源法应特别注意规定、体现和贯彻如下原则: 坚持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 略;坚持立足国内,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 两个市场”的原则;坚持能源多元化和优化能源结 构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坚持不断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坚持在发展能源的同时 保 护 环 境 的 原 则[1]。 有 的 建 议 ,拟 将 能 源 安 全 、能 源
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存在诸如 结构与总量、供应与需求、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国 内供应与国际供应、与石油消费国关系和与石油生 产国关系、 常规化石能源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石 油 与 天 然 气 等 矛 盾 [11]。 为 此 , 应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 油进口的依赖度;加快能源战略储备建设,建立能 源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能源应急制度和安全预警机 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行能源市场化; 制定国家能源开发的长期规划;强化能源开采过程 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法律 体系,整部《能源法》都应该围绕保障能源安全这一 目 标 来 安 排 制 度 、做 出 规 定 [12]。 此 外 ,加 强 能 源 新 技
摘 要 界定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能源法制定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 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应有四项:能源安全原则、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节能与能源效率原则、能源与环保协调原则。 这四项基本原则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 联系非常紧密。 能源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它必然是我国能源法的首要指导原则。 能源可持续利 用是可持续发展观在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即能源可持续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观,正在制定中的能源基本 法应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节能与能源效率的内涵并无差别,要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根本出路在 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与提高能效理应成为能源法 的一项基本原则。能源生产与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我国环境问题的核心,同时环境保护也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 动力,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能源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术的研究、确立节能的首要地位、加强能源领域的 国际合作等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4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能源安全问题是全球性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 看,人类(特别是先期工业化国家)过度使用化石燃 料,加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能源利 用效率低,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能源资源和消费 方式不可持续。 因此,各国对能源安全问题越来越 重视,其特点是: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以石油为主; 能源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能源安全的最终 目标是满足能源需求;政府引导下的研究与研究支 持下的政府能源决策是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的基础。 纵 观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两 次 石 油 危 机 以 来 的 各 国 能 源立法,能源安全都是制定能源法律首要考虑的问 题,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是许多国家保障能源 安全的通行做法。
第8期
谭柏平等. 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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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首先是指在可接受的经济条件下保证从外部长 期连续进口能源。 这些国家特别注意保障石油和天 然气供应的安全问题,首先是防止出现不可预见的 不 利 因 素[8]。 可 见 , 上 述 能 源 安 全 概 念 强 调 的 仅 仅 是 能 源 供 应 的 安 全 。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 能 源安全概念不断演变,其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
散的能源法律规范中概括或抽象出来的、能够体现 能源法精神实质的准则,是整个能源法律制度的灵 魂,能够很好地反映能源法“安全、效率、环保”的核 心 理 念[2];它 必 须 贯 穿 能 源 法 律 规 范 的 始 终 ,对 所 有 能源种类以及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及利用等全部 环节的行为与活动都能起到指导作用。 而且,在我 国现阶段能源法规体系仍不完善,仍存在法律空白 的情况下,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 性,使得正确理解与遵循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就能 明辨是非,妥善处理能源领域的新问题。
通过上述对能源法基本原则内涵的分析,比较 与总结其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吸纳目前我 国能源法制定工作中的最新成果,笔者认为,作为 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项,即能源安全原 则;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节能与能源效率原则;能 源与环保协调原则。 3 能源安全原则
安全是法律基本的也是首要的价值追求,是法 律价值实现的前提。 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 费国,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 大战略问题。 因此,能源安全是能源法必须考虑的 核心价值, 它必然是我国能源法的首要指导原则。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 能源安全是我国能源法的 “帝王原则”, 其他诸多原则都可以被其所涵盖,或 者 成 为 其 一 个 侧 面[3]。 国 家 的 能 源 政 策 、能 源 战 略 目 标以及能源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都应该在能源安 全价值的指引下进行具体的制定与设立。
相对于军事安全或国防安全等传统安全而言, 能源安全属于国家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的范畴,非 传 统 安 全 的 提 出 是 安 全 思 想 领 域 里 的 一 场 革 命 [6]。 1974 年 11 月 , 国 际 能 源 机 构 (IEA) 在 国 际 石 油 危 机 中宣告成立,并首次提出了以稳定原油供应和合理 价 格 为 中 心 的 能 源 安 全 概 念[7]。 即 能 源 安 全 指 的 是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以可以承受的价格 获得充足的能源。 国外有学者总结,能源安全是公 民、社会和国家对一次能源与电力的可靠和连续供 应免受内外威胁的一种保障状态,它反映了保持国 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必要程度。 对于大部分依靠进 口来保障能源供应的工业发达国家来说,其能源安
关键词 能源法 基本原则 能源安全 能源可持续利用 节能 能源效率 环境保护
1 前言 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能够体现科学发
展观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能够充 分反映能源法律规范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 客观要求的,并对所有的能源社会关系和能源法律 法规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规则或准则,它具 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也具有相对稳定性、最高 命令性与一定的前瞻性。 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 国的能源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对能源实践与理论 研究、能源宣传和教育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指导作 用,因此界定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能源法制定工作 的关键问题之一。 2 问题的提出
效率、能源与环境协调、科技进步与创新、普遍服 务、市场与监管原则以及互利共赢的对外合作原则 在 总 则 里 加 以 规 定 ,作 为 整 部 《能 源 法 》的 总 原 则[2]。 有的认为,保障能源际化是能源法尤 需 把 握 的 指 导 原 则[3]。 还 有 学 者 主 张 ,能 源 法 的 基 本 原则应包括能源国有原则、能源安全原则或能源可 持续利用原则、节能高效原则、能源代际公平原则、 清洁利用能源原则或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保护相 结 合 原 则[4]。 能 源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必 须 把 “以 人 为 本 , 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 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指导思想,集中体现 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 保”的核心理念。 这些思想与理念已在能源法学界 达成共识。 正是基于此,上述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理 解大体勾勒出了能源法的原则或基本原则。 通过比 较可以发现,学者之间的理解还是有差别的。
目前对于能源安全的内涵,我国学界看法虽然 有些差别,但是意见日趋一致。 一般认为,能源安全 是指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 会进步所必需的能源保障的一种状态,它不仅包括 能源供应的安全,也包括对由于能源生产与使用所 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能源安全是能源供应安全 和 能 源 使 用 安 全 的 有 机 统 一[9]。 前 者 是 能 源 安 全 的 基本目标,是“量”的概念;而后者是能源安全的更 高 追 求 ,是 “质 ”的 概 念[10]。
第 15 卷 第 8 期 2010 年 8 月
中外能源 SINO-GLOBAL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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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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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柏平 1,黄振中 2
(1.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法 学 系 , 北 京 100022 ;2.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北 京 100875)
能源法制定中的这些新变化,对界定能源法基 本原则的范围也会产生影响。 例如有学者提到的能 源普遍服务原则,而能源普遍服务的概念原来争议 就不小。 现在来看,即便像邮政那样硬性提出能源 普遍服务原则,是否做得到也是问题。 又如,可再生 能源的优先发展地位问题,这种思路明显与我国实 际情况不符。 我们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 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 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因 此,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的内涵必然要有变化。 还 有能源的市场定价原则, 能源定价以市场为主导, 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方向没 有错但仍有歧义。 我们知道,影响能源价格的因素 很多,除了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 成本价格之外,还要考虑国情,社会各方面的承受 能力、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形势等,都需要国家对能 源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还不能提倡一味由市场来定 价。 故此,能源法基本原则的范围还有必要重新进 行界定。
作者简介: 谭柏平,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法学学科部讲师, 2007 年 获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 兼 任 北 京 市 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 学 研 究 会 理 事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环 境 与 资 源 法 、经 济 法 ,主 要 著 作 有 《海 洋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环 境 资 源 法 》,已 发 表 论 文 10 余 篇 。 E-mail :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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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能源 SINO-GLOBAL ENERGY
2010年 第 15 卷
自 2008 年 11 月 收 到 能 源 法 起 草 稿 后 , 国 务 院 法制办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成立了跨部门的审查 工作小组,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和中外 研讨会等。 经反复修改,能源法最新修改稿将考虑 提交跨部门审查工作小组讨论,再次修改后,拟进 行 第 二 次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 草 案 按 计 划 将 于 2010 年 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与反复修 改,我国能源法制定又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一些重 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 譬如,国家能源委 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 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 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 优先发展地位。 此外,能源法的体例结构更加趋于 合理。 如把综合监管并入总则中;把能源开发利用 分为一般规定、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 3 节,更加突 出体现不同能源领域的不同政策取向;把能源财税 价 格 政 策 分 散 到 各 章 节 中 做 出 相 应 规 定[5]。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之中,不必单独列出。 毋庸置疑,作为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它是从零
我 国 能 源 法 的 制 定 工 作 是 从 2005 年 10 月 开 始的,在能源法酝酿起草及草案成稿期间,有些学 者从各自视角阐述了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 为,能源法应特别注意规定、体现和贯彻如下原则: 坚持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 略;坚持立足国内,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 两个市场”的原则;坚持能源多元化和优化能源结 构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的原则;坚持不断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坚持在发展能源的同时 保 护 环 境 的 原 则[1]。 有 的 建 议 ,拟 将 能 源 安 全 、能 源
我国的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存在诸如 结构与总量、供应与需求、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国 内供应与国际供应、与石油消费国关系和与石油生 产国关系、 常规化石能源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石 油 与 天 然 气 等 矛 盾 [11]。 为 此 , 应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 油进口的依赖度;加快能源战略储备建设,建立能 源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能源应急制度和安全预警机 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行能源市场化; 制定国家能源开发的长期规划;强化能源开采过程 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能源安全的法律 体系,整部《能源法》都应该围绕保障能源安全这一 目 标 来 安 排 制 度 、做 出 规 定 [12]。 此 外 ,加 强 能 源 新 技
摘 要 界定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能源法制定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 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应有四项:能源安全原则、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节能与能源效率原则、能源与环保协调原则。 这四项基本原则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的 联系非常紧密。 能源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它必然是我国能源法的首要指导原则。 能源可持续利 用是可持续发展观在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即能源可持续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能源观,正在制定中的能源基本 法应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节能与能源效率的内涵并无差别,要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根本出路在 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与提高能效理应成为能源法 的一项基本原则。能源生产与利用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我国环境问题的核心,同时环境保护也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 动力,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能源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术的研究、确立节能的首要地位、加强能源领域的 国际合作等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4 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能源安全问题是全球性问题。 从全球范围来 看,人类(特别是先期工业化国家)过度使用化石燃 料,加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能源利 用效率低,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能源资源和消费 方式不可持续。 因此,各国对能源安全问题越来越 重视,其特点是: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以石油为主; 能源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能源安全的最终 目标是满足能源需求;政府引导下的研究与研究支 持下的政府能源决策是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的基础。 纵 观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两 次 石 油 危 机 以 来 的 各 国 能 源立法,能源安全都是制定能源法律首要考虑的问 题,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是许多国家保障能源 安全的通行做法。
第8期
谭柏平等. 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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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首先是指在可接受的经济条件下保证从外部长 期连续进口能源。 这些国家特别注意保障石油和天 然气供应的安全问题,首先是防止出现不可预见的 不 利 因 素[8]。 可 见 , 上 述 能 源 安 全 概 念 强 调 的 仅 仅 是 能 源 供 应 的 安 全 。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期 以 后 , 能 源安全概念不断演变,其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
散的能源法律规范中概括或抽象出来的、能够体现 能源法精神实质的准则,是整个能源法律制度的灵 魂,能够很好地反映能源法“安全、效率、环保”的核 心 理 念[2];它 必 须 贯 穿 能 源 法 律 规 范 的 始 终 ,对 所 有 能源种类以及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及利用等全部 环节的行为与活动都能起到指导作用。 而且,在我 国现阶段能源法规体系仍不完善,仍存在法律空白 的情况下,能源法的基本原则还要具有一定的前瞻 性,使得正确理解与遵循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就能 明辨是非,妥善处理能源领域的新问题。
通过上述对能源法基本原则内涵的分析,比较 与总结其他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吸纳目前我 国能源法制定工作中的最新成果,笔者认为,作为 我国能源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项,即能源安全原 则;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节能与能源效率原则;能 源与环保协调原则。 3 能源安全原则
安全是法律基本的也是首要的价值追求,是法 律价值实现的前提。 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 费国,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 大战略问题。 因此,能源安全是能源法必须考虑的 核心价值, 它必然是我国能源法的首要指导原则。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 能源安全是我国能源法的 “帝王原则”, 其他诸多原则都可以被其所涵盖,或 者 成 为 其 一 个 侧 面[3]。 国 家 的 能 源 政 策 、能 源 战 略 目 标以及能源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都应该在能源安 全价值的指引下进行具体的制定与设立。
相对于军事安全或国防安全等传统安全而言, 能源安全属于国家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的范畴,非 传 统 安 全 的 提 出 是 安 全 思 想 领 域 里 的 一 场 革 命 [6]。 1974 年 11 月 , 国 际 能 源 机 构 (IEA) 在 国 际 石 油 危 机 中宣告成立,并首次提出了以稳定原油供应和合理 价 格 为 中 心 的 能 源 安 全 概 念[7]。 即 能 源 安 全 指 的 是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以可以承受的价格 获得充足的能源。 国外有学者总结,能源安全是公 民、社会和国家对一次能源与电力的可靠和连续供 应免受内外威胁的一种保障状态,它反映了保持国 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必要程度。 对于大部分依靠进 口来保障能源供应的工业发达国家来说,其能源安
关键词 能源法 基本原则 能源安全 能源可持续利用 节能 能源效率 环境保护
1 前言 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能够体现科学发
展观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能够充 分反映能源法律规范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 客观要求的,并对所有的能源社会关系和能源法律 法规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般规则或准则,它具 有高度概括性与抽象性,也具有相对稳定性、最高 命令性与一定的前瞻性。 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 国的能源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对能源实践与理论 研究、能源宣传和教育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指导作 用,因此界定能源法的基本原则是能源法制定工作 的关键问题之一。 2 问题的提出
效率、能源与环境协调、科技进步与创新、普遍服 务、市场与监管原则以及互利共赢的对外合作原则 在 总 则 里 加 以 规 定 ,作 为 整 部 《能 源 法 》的 总 原 则[2]。 有的认为,保障能源际化是能源法尤 需 把 握 的 指 导 原 则[3]。 还 有 学 者 主 张 ,能 源 法 的 基 本 原则应包括能源国有原则、能源安全原则或能源可 持续利用原则、节能高效原则、能源代际公平原则、 清洁利用能源原则或开发利用能源与环境保护相 结 合 原 则[4]。 能 源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必 须 把 “以 人 为 本 , 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 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指导思想,集中体现 能源法“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强化能源环 保”的核心理念。 这些思想与理念已在能源法学界 达成共识。 正是基于此,上述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理 解大体勾勒出了能源法的原则或基本原则。 通过比 较可以发现,学者之间的理解还是有差别的。
目前对于能源安全的内涵,我国学界看法虽然 有些差别,但是意见日趋一致。 一般认为,能源安全 是指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 会进步所必需的能源保障的一种状态,它不仅包括 能源供应的安全,也包括对由于能源生产与使用所 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能源安全是能源供应安全 和 能 源 使 用 安 全 的 有 机 统 一[9]。 前 者 是 能 源 安 全 的 基本目标,是“量”的概念;而后者是能源安全的更 高 追 求 ,是 “质 ”的 概 念[10]。
第 15 卷 第 8 期 2010 年 8 月
中外能源 SINO-GLOBAL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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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战略与政策研究
论我国能源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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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柏平 1,黄振中 2
(1.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法 学 系 , 北 京 100022 ;2.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北 京 100875)
能源法制定中的这些新变化,对界定能源法基 本原则的范围也会产生影响。 例如有学者提到的能 源普遍服务原则,而能源普遍服务的概念原来争议 就不小。 现在来看,即便像邮政那样硬性提出能源 普遍服务原则,是否做得到也是问题。 又如,可再生 能源的优先发展地位问题,这种思路明显与我国实 际情况不符。 我们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 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 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因 此,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的内涵必然要有变化。 还 有能源的市场定价原则, 能源定价以市场为主导, 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方向没 有错但仍有歧义。 我们知道,影响能源价格的因素 很多,除了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 成本价格之外,还要考虑国情,社会各方面的承受 能力、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形势等,都需要国家对能 源价格进行宏观调控,还不能提倡一味由市场来定 价。 故此,能源法基本原则的范围还有必要重新进 行界定。
作者简介: 谭柏平,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法学学科部讲师, 2007 年 获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 兼 任 北 京 市 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 学 研 究 会 理 事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环 境 与 资 源 法 、经 济 法 ,主 要 著 作 有 《海 洋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环 境 资 源 法 》,已 发 表 论 文 10 余 篇 。 E-mail :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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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能源 SINO-GLOBAL ENERGY
2010年 第 15 卷
自 2008 年 11 月 收 到 能 源 法 起 草 稿 后 , 国 务 院 法制办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成立了跨部门的审查 工作小组,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和中外 研讨会等。 经反复修改,能源法最新修改稿将考虑 提交跨部门审查工作小组讨论,再次修改后,拟进 行 第 二 次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 草 案 按 计 划 将 于 2010 年 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与反复修 改,我国能源法制定又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一些重 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 譬如,国家能源委 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 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 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 优先发展地位。 此外,能源法的体例结构更加趋于 合理。 如把综合监管并入总则中;把能源开发利用 分为一般规定、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 3 节,更加突 出体现不同能源领域的不同政策取向;把能源财税 价 格 政 策 分 散 到 各 章 节 中 做 出 相 应 规 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