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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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集体自治,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单位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组织形式,是集中民主、参与决策的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设立,实行代表制和选举制。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履行职责和权益受法律保护,工会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不得干涉和限制。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代表产生的方式可以采用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或者抽选的方式。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会议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决策;
2. 监督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 选举和任免本单位的领导班子;
4. 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工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5. 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作出后,由主席团签署,并报送相关机构执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保障措施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参加会议的权利,并有权提出议案、发表意见和批评。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并由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使用范围为本单位。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主席团提出并经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补充规定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代表大会备案。

以上所述,即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范本,具体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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