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服务中心人员管理相关事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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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区委、区政府着力于重塑政府服务理念,创新政府服务工具,整合政府服务产品,为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便捷、规范、优质、高效服务而设立的服务平台。
进驻中心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是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着政府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中心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派驻人员管理,派驻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相关工作。
待中心管委会正式成立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全部窗口人员党、团关系转入中心。
中心要为窗口人员建立台帐,实施规范管理。
二、规范轮岗程序
窗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轮换。
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允许,中途不得换人,服务窗口一批派驻二人以上的,由单位指定一名窗口负责人,负责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处理有关事项。
窗口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轮岗人员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加盖部门行政公章后交中心管委会办公室;
(2)新进中心人员提前一周进入窗口,学习、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业务内容、办件程序与要求等;
(2)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新进人员的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
(3)测试合格后,原窗口工作人员与新进人员办理物资台帐、业务台帐等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新进人员正式上岗办公。
窗口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轮岗的,由窗口单位以正式文件向中心报告,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按照正常轮换程序办理。
三、严格请假制度
窗口人员临时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是确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出席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由单位出具请假条并附有关文件通知,到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二是窗口人员因私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个人到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或一天以上的还需征得本单位同意。
请假人员无论因公因私,假期超过半天的,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顶岗。
临时性请假原则上也应有人顶岗。
四、严肃纪律,加强领导
各窗口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派出窗口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积极配合中心共同做好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对不按照要求对窗口人员管理的部门,由纪检、督查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不接受中心管理、违反相关制度的窗口工作人员,各窗口单位要和中心共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窗口人员,中心将其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