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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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
学校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计[2017]1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示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京教计〔2017〕13号)
各区教委:
为保障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维护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我市2017年继续实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

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的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级中等学校向社会公示。

未经公示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擅自开展招生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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