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证券法》期末考试拓展学习(四)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交《证券法》(四)

证券法的理论基础

证券法的经济学基础

从经济学理论上来说,由于垄断、外部性、不对称信息等问题的存在,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经济资源最优配置的理想状态,存在市场失灵问题,需要国家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干预。

一、垄断,表现为三个方面:

1、有关股票量的垄断

由于配股的存在,导致我国股市可流通股票减少,人为限制市场供应。

2、证券公司经营资源的垄断

分业经营模式下,同类金融资源只能集中于相同的亚金融部门,投资者只能依据不同金融机构的服务选择服务。宏观上,我国证券公司垄断了相关服务途径;微观上,证券公司行业内趋于寡头垄断。

3、证券交易所单一

我国只存在一个高层次的证券市场,对于层次低较低的场外交易市场等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打破证券市场的垄断,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OTC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外部性

证券公司一定要把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利益冲突机制处理好,避免危机。

三、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被称之为信息经济学

四、有效市场假说理论

有效市场假说是针对资本市场上证券价格根据信息进行调整的速度快慢提出的。如果证券价格能够根据信息进行迅速调整,从而证券的当前价格就可以包含有关这个证券的所有信息,资本市场就是一个有效市场。相反,如果信息调整的速度慢,从而投资者可以根据对信息的分析赚取利润,资本市场就是无效的。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三公开原则”——证券法第3条

公开原则,即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证券投资者提供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有关资料。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由于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因而证券法的公平原则应倾向于投资者的保护,以达到实质公平。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对证券市场所有参与者给予公正对待。

《证劵法》修改理念

1、坚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理念

2、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和私法自治的原则,限制公权力对市场过度干预

3、改革发行审核制度

4、完善监管理念,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

5、明确混业经营、功能性监管

6、扩大证劵范围、引入“金融投资商品”

7、改革保荐制度

8、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9、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纳入调整范围

10、立足于国家化

11、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规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一条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并不适用于“股份公司”,而《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里并没有提到谁有优先购买权。这里“依法转让”的依据是《证券法》,《证券法》遵循的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交易的竞价实行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试想如果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交易前首先要判断竞买者是否是股东,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的复杂程度,《证券法》的交易原则将无法实行。

公司法第127条:同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这不同于配股。但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等七

项。

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会增发新股票。配股又分为向股东配股和第三者配股。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时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新股票的认购权,准许其按照一定的配股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票。向第三者配股是指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公司职工、公司往来客户银行及有友好关系的特定人员发售新股票。由于发售新股票的价格低于老股票的市场价格,第三者往往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所以给老股东配股的价格低。按一定价格向会增发新股票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资本金,增发股票面向会,无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的价格往往高于面值溢价发行。增发股票要维护老股东的权益,一般在溢价发行时,要给老股东以优先认购权和价格优惠权。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