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WL-010 过期、不合格品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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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不合格品处理
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不合格品处理的操作。
2范围
适用于制剂室过期的原料药、辅料和剩余的标签、说明书以及质量放行不通过的包装材料、成品的退货或销毁操作。
3人员
库房管理人、物料组负责人、生产组负责人。
4操作规程
过期的原料药、辅料
4.1.1库房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检查库房内的过期物料,如有发现,应立刻将过
期产品转移至不合格品区,与其他物料显著隔开,防止误用。
4.1.2库房管理人员填写《过期、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单》,交生产部门负责人
签字后,在质量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剩余的标签、说明书
4.2.1对于当批使用剩余的印有批号等信息的标签、说明书不可重新使用,应将
其转移至待销毁区域,并定期进行销毁。
4.2.2库房管理人员填写《剩余标签销毁记录单》,交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在质量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4.2.3所有的标签、说明书应逐张撕毁。
质量放行不通过的包装材料
4.3.1包装材料入库后应放在待检区内,并通知质量控制人员取样检验,对不可
通过放行的不合格物料应联系供应商进行退货、换货,并重新进行取样检验。
4.3.2本批物料不做入库记录。
质量放行不通过的成品
4.4.1质量放行不通过和超过有效期的成品不发放得出库。
无。
6变更历史
版本号01:新建文件,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7附录
附录1 《剩余标签销毁记录单》
附录2 《过期、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单》
附录3 《过期、不合格成品处理记录单》
剩余标签销毁记录单
剩余标签销毁目录
过期、不合格物料处理记录单
过期、不合格成品处理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