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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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医院改革,加快医院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民主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

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医院重大决策;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院xx委的思想xx领导,坚持xx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xx的方针、xx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尊重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讨论审议岗位责任制、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工资制度改革调查和奖金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职工住房分配、职工医疗费使用方案,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的原则和办法。

(四)审议人员出国学习、进修和停薪留职重要规定。

(五)评议监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主管机关任命和免除单位行xx领导职务时,应当考虑并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代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院长人选。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经常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职权。

第八条职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工作。

第九条职代会与行xx领导对于重大决策等问题的讨论遇到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酝酿协商解决,同时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代会的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是依法享有xx权利的本院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5%或8%,代表由医护人员、工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医护(医技)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管理干部、xxxx 工行xx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不超过20%,其他人员占代表总数的20%。

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医院xxxx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到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选出的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本届两会委员是下届当然代表。

职工代表因调动工作离开原选举单位、离休、退休、停薪留职,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受选举单位职工监督。

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撤换,更换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对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有权对职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行使正当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xx的路线、方针、xx策和国家的法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头遵守职代会的决议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地参加职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本单位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六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一定影响或代表性的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人数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不能如期召开大会,应向职工代表说明原因,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xx、行xx负责人、工会xx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两会合一的办法,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当选新一届两会委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理小组、提案落实小组、劳动保护小组、膳食管理小组。

专门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受两会委员会领导。

专门小组实行任期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

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职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征集整理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和处理职工提案;
(四)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职代会时,选举xx主持会议。

xx成员应是本届职工代表。

xx实行非常任制,在每次大会的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

xx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二)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三)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小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
(四)草拟大会决议草案,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拟定,经大会xx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凡是交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大会前10~15天印发书面材料交给职工代表组征求意见,以便有充分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和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有关方面要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并向下次大会报告执行情况。

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及时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工会召开有职工代表小组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

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处理结果,应提请下次大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代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xx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经xx批准后,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和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提出大会方案和xx候选人名单。

经xx批准后,召开大会。

(三)组织各职工代表小组和专门小组的活动。

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代表会议和有关联席会议。

(四)组织职工代表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有关提案的落实。

(五)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xx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代表思想xx素质和管理才干。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七)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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