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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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
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2006]1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6.08.03
【实施日期】200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6〕14号2006年8月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0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1、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生
态市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环境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2、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忧患意识,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战略,作为构建“和谐杭州”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平安杭州”的重要保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确保环境安全。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环境立市”战略,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强化环境法治为保障,坚持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4、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

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
开发格局,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强化法治,创新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和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各项环保事业全面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合理决策,科学规划,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构筑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发展环境科技、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环境承载力。

实施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依法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落实排污单位的治污责任。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环保行动,完善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5、环境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主要控制指标是: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左右,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5%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16%。

--钱塘江、苕溪、运河和千岛湖、青山湖等主要湖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其中钱塘江流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杭州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控制。

--杭州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68分贝。

--杭州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78%以上,县(市)城区和中心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58%以上;杭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县(市)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

--主城区和桐庐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建设要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3%以上。

到201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建成生态市。

三、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6、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加快建设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制定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

实行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主体功能区划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差别化区域开发政策,分别确定与主体功能区功能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政策,使主体功能区划成为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总体效率的重要依据。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要
充分考虑生态功能要求,制定规划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要实施环境影响论证。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障体系。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

统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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