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谈判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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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年审计服务二包(二
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AHTF-Y
采购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对本院年审计服务二包(二次)进行采购谈判,经学院批准,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AHTF-Y
二、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年审计服务二包(二次)
三、项目概况:
年审计服务第二包为年财务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服务内容等详谈判文件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项目拟派人员至少具备:项目负责人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人,须具备中级职称;审计人员人;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公告左下方。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开标事宜: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综合楼室。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黄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工
年月日
第二章谈判概述
一、招标流程说明
⒈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⒉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及评定成交
的标准等事项;
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
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⒋谈判程序
⑴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符合性检查;
⑵核验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证件;
⑶各项核验无误后,通过随机抽签谈判顺序;
⑷谈判小组按签到顺序依次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
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技术
及其它任何信息;
⑸谈判结束后,各供应商填写最终报价书,最终报价书收取后,报价不得
更改;
⒌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评定标准结合谈判情况进行评审,推荐成交
供应商;
⒍谈判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
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谈判会议程序
⒈介绍参加谈判的到会人员;
⒉宣布谈判程序及纪律;
⒊核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核验供应商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 谈判小组按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
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若供应商报价相同,经评审判定均不低于成本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由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书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报价书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拒绝不按照要求对报价书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采购人将否决其谈判,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三、谈判内容
⒈谈判最初报价(供应商应标情况介绍);
⒉供应商介绍企业情况及类似业绩;
⒊供应商阐述工程服务方案等;
⒋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其他优惠说明;
⒌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问,供应商答复及承诺;
⒍供应商结合会议谈判中的实际情况和其他要求,进行多轮谈判和报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完毕后供应商在最终报价的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谈判须知
一、总则
㈠说明与注意事项
⒈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年审计服务二包(二次)。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内容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准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推迟谈判时间;
⒊相关费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编制、递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文件
㈠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概述
第三章谈判须知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评定标准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㈡谈判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⑴澄清是指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⑵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⑶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⑸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㈠谈判要求
⒈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含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谈判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⒉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谈判响应文件。
⒊谈判文件对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⒋供应商必须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⒌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㈡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⒈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中文翻译本,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⒉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往来书面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㈢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部分
⑴投标函
⑵报价一览表
()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简介、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若有)、资质证书、供应商的财务及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荣誉证明、服务计划及技术保障措施。
()企业一般情况表
()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附社保证明及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类似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其他
技术部分
⑴服务工作方案
⑵质量控制措施
⑶其他
㈥保证金(不需提交)
⒈供应商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⒉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一
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⒊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
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
⒋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予
以拒绝。
⒌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供应商。
⒍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
保证金。
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
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谈判有效期
⒈谈判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日期后的三十()天内保持有效。
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
⒉特殊情况下,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此情况下,本须知有关保证金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㈧谈判响应文件的样式及签署
⒈供应商应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和贰份副本。
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⒉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在其谈判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⒊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⒋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谈判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并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项目谈判会。
⒌谈判响应文件中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有约束力的代表盖章或签字。
⒍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㈠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装订、密封和标记
⒈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或撰写谈判响应文件,并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表格及资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⒉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清楚的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果分包)、供应商名称、谈判截止时间等内容,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⒊谈判响应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纸规格,侧面装订,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⒋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封包后密封,并在封包上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果分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⒌每一密封封包上须注明:“在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至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⒍如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造成提前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⒎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㈡谈判截止期
⒈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指定的地点。
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的相关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的方式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㈢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谈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㈣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⒈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谈判申请人代表签字。
⒉供应商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和发送。
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方式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投递的邮戳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截止时间。
⒊谈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⒋从谈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谈判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经按照本须知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谈判、评审程序
㈠谈判小组
⒈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⒉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㈡现场核验密封及抽取谈判顺序
⒈采购单位按““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谈判。
邀请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参加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⒉经核验所有谈判代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完毕后,按签到顺序谈判。
.谈判小组按签到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⒋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与参加本次竞争经谈判采购的供应商逐一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填写最终报价书并进行现场密封,统一一次性收取,最终报价书收取后,报价不得更改。
㈢谈判及评审标准
详见第五章“评定标准”。
㈣谈判及评审过程保密
⒈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各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向等,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⒉在谈判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而获得评审
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㈠最终审查
⒈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即意向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⒉授予合同将考虑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基于供应商按谈判
文件的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他资料。
⒊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的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⒋如果确定该供应商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将对下一供应商
作类似的审查。
㈡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单位,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单位。
㈢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㈣签订合同
⒈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的谈
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时执行内容的其他协议。
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违反谈判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或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超期不签订商务合同、或借故拖延商务谈判的,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保证金;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供应商一旦成交,通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中止合同,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
七、法律责任
㈠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范操作;
㈡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㈢法律责任
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⒊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⒋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⒌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⒈至⒍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评定标准
一、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定原则:
谈判小组按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从质量和服务均能
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若供应商报价相同,经评审判定均不低于成本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书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报价书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拒绝不按照要求对报价书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采购人将否决其谈判,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三、评审办法
谈判小组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㈠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⒈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⑴不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⑵所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⒉符合性检查:
依据谈判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
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⑴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⑵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或金额不足、递交形式不符合谈判要求的;
⑶未按照谈判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⑷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⑸服务期或付款方式不能满足谈判要求的;
⑹谈判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⑺不满足谈判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的;
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出席谈判会或出席招标会时,未携带谈判文件要求出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⑼符合谈判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㈡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㈢评审结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章合同格式(双方约定)
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包别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二、商务部分
㈠谈判申请函
致:
根据贵方号谈判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套及副本一套:
1.谈判申请函;
2.报价一览表;
3.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
并附上:金额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形式如下:现金提交)。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安装和服务的谈判总价
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价格)。
2.供应商接受本谈判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
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第(编号、修改通知)(如果有
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三十()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谈判响应。
7.与本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1.谈判申请函、报价一览表应按“谈判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人
授权委托书一同密封单独提交正本一份。
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
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3.按固定价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