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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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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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进度的函》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的本土化、专业化人才队伍,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行政村组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以下简称“农金室”),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

三、组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金室”的组建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农金室”组建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

(二)优化整合、因地制宜。

组建工作优先依托现有银行机构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和农村保险服务站点,对现有资源进行必要的优化整合,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避免重复投入、重
复建设。

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地理毗邻的行政村,可以采取“多村一室”的建设模式。

(三)协同推进、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密切协作、协同发力,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银行保险机构要下沉资源,采取多种协同创新方式,实现金融资源共建共享。

“农金室”与现有银行保险机构自有基层服务体系网点相互补充、多元服务、融合互动,共同面向“三农”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机构建设。

“农金室”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正常运转,符合当地实际,不搞“一刀切、一般粗、千村一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对于设施较为完善、人员相对固定、具备一定业务量的银行保险服务网点,按照自愿、经济、优化、村民认可的原则,可就地改建为“农金室”。

对于没有银行保险服务网点或服务网点条件不具备的行政村,可依托村委会建立,村委会要为“农金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农金室”标牌统一为“区XX乡(镇)XX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标牌上不落银行保险机构名称标识。

要着力提高“农金室”建设质量,做到“七个有”标准: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培训、有考核。

办公场所内要统一设置驻点银行保险机构名牌标识。

(二)人员配备。

“农金室”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担任,并根据工作需要至少配备1名金融专干,原则上从村干部、银行保险机构便民服务点代办员协保员、农村经济能人、符合能力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中产生。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为“农金室”选派1名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金融服务指导员,指导“农金室”开展工作。

(三)制度建设。

“农金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要强化工作纪律,注重加强对农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工作场所原则上应统一悬挂“农金室”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责、贷款流程、银行保险知识简介、金融风险提示等制度建设内容。

(四)业务培训。

建立乡镇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参与
配合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农金室”人员开展金融政策、金融常识知识、金融产品等方面的宣讲培训,着力提升“农金室”人员素质能力。

五、工作职责
(一)银行类业务。

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续贷和回收工作;协助银行机构做好农户需求信息和信贷基础信息收集;在金融机构的委托和授权下,协助开展采集本村农户信息、接受农户贷款申请并审查申请材料、对农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推动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村广泛运用,协调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ATM等;指导特约商户为农民提供取款、查询、交费等金融服务;宣传反洗钱、反假币政策和知识;对农户办理一般性金融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

“农金室”开展农村助农取款服务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银发〔2018〕237号)文件执行。

(二)保险类业务。

协助开展种养业综合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登记、保费收取、标的查验、承保公示、查勘定损、赔款到户等业务办理;协调交管部门办理农村“五小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业务;协助农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保一孤”特困人群特惠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以及其他各类农村保险业务。

(三)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通过设置金融宣传展台、金融知识宣传专栏、张贴金融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及时了解基层农户的金融知识需求,传授农户亟需的金融知识。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农户与银行保险机构的沟通衔接;协助人民银行或银行机构建立农户征信档案,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体系;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农村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金融诈骗、违规担保、暴力
讨债等违法行为,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关单位和驻区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投入力度,有序推进“农金室”组建工作。

各乡镇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乡镇金融服务站负责人具体负责和协调本乡镇行政村“农金室”的建设和运行,并确定上报各行政村“农金室”主任和金融专干人员配置名单。

民政、财政、人社、农牧、扶贫、金融及驻区银行保险机构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同时,驻区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农金室”金融服务指导员选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和驻区各金融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优势,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农金室”要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防范宣传,让全民了解金融政策和知识,确保“农金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有效作用。

(三)统筹经费保障。

按照准公益性、政府适当补贴、市场化补充原则,建立财政扶持、业务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按劳付酬的经费保障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应与村委会签订金融服务代办协议,并根据业务量约定相关工作费用支付比例或标准。

工作费用主要用于金融专干薪酬和农金室运行,金融专干薪酬支付比例不应小于工作费用的70%。

(四)强化监督考核。

区政府金融办要切实加强对“农金室”组建和运行的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奖优罚劣,促进规范建设,更好发挥“农金室”的作用。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8〕147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行政村建立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有效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汇聚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力量,依托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在全镇7个行政村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以下简称“农金室”),形成相互补充、多元服务、融合互动格局,打造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向基层村组延伸的绿色通道,面向“三农”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确保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全镇7个行政村农金室建设工作,实现挂牌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推进。

建立“政府部门主导,镇村两级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原则,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定位,拓宽服务功能。

农金室主要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农业综合保险服务、推广电子支付方式、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信贷、金融诈骗等工作,银行保险机构均可利用农金室平等开展相关业务。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安全防范。

积极融入农村治安维稳体系,建立联防与巡查机制,提高农金室安防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控,跟踪监测分析交易记录,杜绝农金室借银行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不断健全新形势下的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把农金室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本辖区农金室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村农金室主任由村支书担任并配备了1名银行工作人员、1名保险工作人员和1名资金合作社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服务指导员。

镇农金室要负责做好与各村农金室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并按省政府办公厅农金室标识牌制作要求,统一设计制作农金室门头和制度牌,由各村负责挂牌上墙。

(二)加快机构建设。

各村要依托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为农金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着力提高建设质量,达到“七个有”(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培训、有考核)。

各村农金室要及时做好工作人员选聘进驻及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委会、信用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金室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在重要节会、重点路段、农金室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摆放展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使农民在短时间内充分了解农金室服务事项,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农金室的知晓率、参与度,推动农金室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

镇农金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农金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农金室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范围,对落而不实、推进不力、成效不显的村农金室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具有银行类业务服务、保险类业务服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等工作职能。

服务室优先依托现有银行机构村级便民服务点和农村保险服务站点,对
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

对于居住分散、人口较少、地理毗邻的行政村,可以采取“多村一室”的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

银行保险机构均可以利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平台开展相关业务,为农户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意见》明确,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要因地制宜,对于设施较为完善、人员相对固定、具备一定业务量的银行保险服务网点,按照自愿、经济、优化、村民认可的原则,可就地改建;对于没有银行保险服务网点或网点条件不具备的行政村,可依托村委会建立;县市区政府要指导乡镇设立乡镇级金融服务站,至少有一名乡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和协调本辖区行政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的建设和运行。

《意见》强调,各市州要制定本地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建设工作。

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有序有效推进。

同时,要按照准公益性、政府适当补贴、市场化补充等原则,建立财政扶持、业务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按劳付酬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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