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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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礼品上交制度
为了严肃党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特制订此制度。

1、实验中学领导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个人索要礼金、购物。

2、在上级单位向实验中学领导报告需要解决某一问题时,下级单位所送礼金,财物不得接收。

3、在招工、招干、民师转正中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收取所送的礼金、财物。

4、在中考和小考中,下派到各中心学校的巡视员不得接受其他单位馈赠的礼品。

5、在工资晋级、职称晋升中领导干部不得接收下级教职工的礼金和财物。

6、在评选国家、省市先进工作者和年终考核评定等级中不得因各种关系收取被评教职工赠送礼金、财物。

7、在下级单位为了解决某个项目资金所送礼金财物时,领导干部不得收取。

8、在每年中学毕业生分配阶段,毕业生为了能安排到较好的单位,以感谢为名所送礼金财物领导一律不得接受。

9、对各种形式检查、评估、验收或到基层指导工作时,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下级单位馈赠的礼品、财物。

10、对大型的基建项目、大数量的购置以及帮助推销的书刊等其他物品,除不能收取礼金财物外,更不能吃“回扣”。

11、对于各种情况所接受的礼金、有奖证券和财物,领
导干部应及时退回给当事人,万一退不掉的,应送实验中学纪检监察室予以登记,然后作价处理,并入帐作预外收入。

二、礼品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中学机关干部、校属各单位正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必须交实验中学办公室登记。

2、各部门副职或其他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礼品馈赠,交本单位登记。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必须由领导干部交公登记。

4、学校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交公登记。

5、学校各科室在组织有关业务活动或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其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各工作人员应在回本单位后7日内将收受的礼品交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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