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作者:麻爱琴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9期
摘要面对刑事犯罪的新特点,高效打击刑事犯罪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从实战部门的经验出发,提出几点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务实建议。

关键词刑事犯罪信息化公安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25-01
一、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打击刑事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只有不断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能力,才能满足社会对公安机关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要求。

当今世界已走入信息化时代,以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力也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变革和挑战。

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普遍运用也进一步实现了侦查工作的精确打击。

在动态的、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刑事犯罪的信息建设对于公安机关履行“打击、防范、管理、服务”四大职能的作用日益显现。

“科技强侦、信息导侦”的破案理念正逐渐渗入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主导侦查的时代悄然而至。

二、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推行基础信息的采录工作
公安基础信息采录是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信息比对是绝大多数案件侦查中首要的侦查手段。

依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要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采录”的原则,在基层所队建立标准化信息采集室,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发一录一”、涉案物品“有一录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查一建一”,则一定能切实推进基础信息的采录工作。

做好基础信息的采录工作应当:不断完善现场勘验系统、指纹识别系统和DNA数据库等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案件现场勘查信息录入率达到100%,现场指纹和违法犯罪人员十指指纹采集录入率达到100%,提升DNA信息的采集能力。

对杀人、爆炸、强奸、绑架、入室抢劫等常见案件现场生物检材有效采集率达到10%以上;故意杀人案、抢劫杀人案、强奸杀人
案、绑架杀人案等命案的现场生物检材有效采集率达到60%以上;对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等八类人员DNA样本采集率达到90%以上。

健全完善信息质量审核把关和监控制度,确保案件、现场、人员、物品等信息“准确、及时、全面”。

主动收集掌握与打击犯罪相关的金融、电信、工商、医疗、社保等社会信息,为开展深层次应用提供基础信息资源。

(二)勇于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工作
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是刑事侦查部门与基层公安派出所一项经常性的基础业务工作。

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对刑侦基础业务工作的依赖,对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这两项龙头基础工作的创新,将进一步夯实刑事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创新二者的切实途径有:把通讯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机动车修理业、旧货交易市场、金银首饰改制加工业、网吧、证券市场等刑事侦查阵地纳入控制视线,实现经营业主利用手机、互联网报告可疑物品信息的控制模式,实现及时入库比对涉案物品,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从物到案”侦查破案模式的规模效应。

对“两劳”释放人员、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宾旅馆入住人员、网吧上网人员以及有现行犯罪嫌疑的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全部实名、实时、实数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对可疑人员实现实时比对报警,做到“来知动向、住知轨迹、走知行踪”。

(三)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刑事特情工作
刑事特情工作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对特情人员进行的选择建立、领导和教育的一整套工作,是刑事侦查部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种不可缺少的专门手段。

刑侦部门应强化情报意识,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破案线索的奖励机制,多渠道建立情报员,延伸情报触角广泛收集犯罪情报。

重点加强尖子特情、阵地控制特情、女特情和外来人口特情建设,要在职业犯罪流出地、高危犯罪聚焦地建立控制特情。

刑侦部门要探索培养狱侦尖子特情,根据需要建立掩护性侦查据点,努力获取深层次、内幕性、动向性的刑事犯罪情报,并实现跨区域共享应用。

(四)不断开拓新型技战法,推动信息深度应用
为深度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建立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的工作例会制度,按照“日摘报、周研判、月动态、季分析、年总结”的要求对本地刑事犯罪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应固定专门的分析研判机构和人员,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情报信息、案件信息、人员信息、物品信息、防控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串并系列案件、提出打防对策;应积极借鉴先进技战法,积极创造、挖掘、扶持、总结、推广诸如利用MAC地址布控被盗抢电脑法、视频监控精确打击法、高危人群分析监控法、综合信息模糊排查法等实效明显的网上作战技战法,降低侦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应积极研发投入小、见效快的应用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高危人群、涉案物品等工作对象的及时布控,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破案;应建立指纹比对及时反馈机制,力争实现基层所队采集的可疑人员指纹信息入库后,在盘查期限内获知可疑人员有关情况。

注释: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号[2007]71号)中规定的依法采集十指指纹信息的八种对象.
公安部教育局.刑事侦查学教程,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240,19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