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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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调动职员地积极性,发挥职员地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为企业公司创造价值,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组织机构设计和岗位设定、岗位分析与岗位工作说明书编制、人员需求和各级职员的聘用、试用及报到、异动、职务任免、解聘、考核、奖惩、待遇、守则、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3职责
3.1董事会职责
3.1.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审批。
3.1.2负责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的人力资源事项的
确定。
3.2总经理职责
3.2.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编制。
3.2.2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审批。
3.2.3负责公司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和职员待遇的确定。
3.2.4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的人力资源事项的建议。
3.2.5负责公司主管及以下职员人力资源事项的确定。
3.3综合部职责
3.3.1公司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
3.3.2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
3.3.3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实施。
3.3.4负责公司组织机构设计与岗位设定方案的编制。
3.3.5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分析与[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编制并审核。
3.3.6主导并协助各部门办理职员的招聘、录用、晋升、调动、解聘
等手续,负责职员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劳动关系管理。
3.3.7负责组织公司职员的培训与开发。
3.3.8负责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
3.3.9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3.3.10负责公司薪资福利和社保方案的制定、实施、修订和日常管理。
3.4各部门职责
3.4.1负责本部门的岗位分析与[岗位工作说明书]的编制。
3.4.2负责提出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
3.4.3提出本部门主管以下职员的聘用、任免、考核、去留、晋降、
待遇建议,参与相应的人力资源事项管理。
4工作程序
4.1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
4.2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综合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公司目标,协助总经理确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定,各部门进行岗位分析和编制[岗位工作说明书],根据岗位需要和[岗位工作说明书]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职员,职员进入公司后,通过上岗培训,具备上岗资格后担任某一岗位,公司对职员进行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形成的信息反馈是调整职员的使用(奖励、晋升、降级、辞退)依据。
流程图如下:
4.3公司组织机构设计和岗位设定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4.3.2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综合
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或下属公司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3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
由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提出方案,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4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职能部门或下属公司需要增
加用工的,必须按4.3.2、4.3.3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4.4岗位分析与岗位工作说明书
4.4.1岗位分析是指对组织中各项特定岗位的性质、内容、任务和责
任进行分析研究和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又对承担和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所具有的素质与能力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一系列[岗位工作说明书]的过程。
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公司职员招聘录用、目标和绩效管理、制定薪酬政策、教育培训与开发、晋升等的基础和依据。
4.4.2岗位分析及[岗位工作说明书]编制的管理由综合部部负责。
4.4.3各管理、技术、营销、操作等岗位,由该岗位的直接主管负责
进行岗位分析与[岗位工作说明书]编制,综合部长和人力资源专员辅助,并提供制定[岗位工作说明书]的框架格式及参考性和指导性建议。
编制后报上一级主管和综合部长审核,再上一级领导批准。
4.4.4[岗位工作说明书]一般二年修订一次,如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变
化,应随时变更[岗位工作说明书],变更程序按编写时程序办理。
4.4.5经批准的[岗位工作说明书]由各部门保存并复印发放各一份至
该岗位工作人员保管和综合部存档,作为该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4.5人员需求
4.5.1在经营年度结束前,综合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
放至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实际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上报综合部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5.2各部门需临时招聘的,需提前1个月填写[招聘申请表]报综合部
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招聘。
4.6聘用
4.6.1公司所有职员,一律面向社会招聘,竞争上岗。
4.6.2公司聘请各级职员必须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
于岗位或职务工作的要求为原则,并严格按岗位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
4.6.3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和申报的人员需求计划进行职员招
聘,并按招聘及录用程序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招聘手续。
4.7试用及报到
4.7.1新聘用人员应试合格后,凭综合部开具的[新进职员报到介绍信]
到用人部门报到上岗,试用期一至六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制度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4.7.2用人部门根据[新进职员报到介绍信]对报到人员及时落实岗位
与工作,并向综合部反馈新进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实际表现情况。
4.7.3职员在试用期内经用人部门考评、综合部审核,因品行和能力
欠佳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4.7.4职员录用时应提交如下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证件真实有效:
a)填写好的个人履历表;
b)登记照片两张;
c)身份证原件;
d)学历证原件;
e)其他能证明能力、特长的相关证件原件;
f)体检证明。
4.8异动
异动是指职员的工作调职、晋升、降职、临时待岗。
职员异动其薪酬根据异动时间重新核定,15日以前异动的在当月调整薪酬,15日(不含15日)以后异动的在次月调整薪酬。
4.8.1晋升
晋升指表现卓越,业绩、能力突出且有较高道德水准的职员被公司提拔。
4.8.1.1一般职员晋升为主管级及以上的需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
见,综合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8.1.2一般职员晋升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的,由总经理申报,
集团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4.8.2降职
降职职员因工作业绩不佳及其他原因,被公司降低工作职位或工资等级。
4.8.2.1公司主管级职员降职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综合部审核并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
4.8.2.2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员降职,由公司总经理申报,集
团人力资源部考察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4.8.3调职
调职指因工作需要,职员从现岗位调配至同级岗位。
4.8.3.1公司内部职员调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8.3.2跨公司调职的,由公司总经理协调集团人力资源部并征求
相关方面意见后办理。
4.8.4临时待岗
临时待岗指因重新组阁未组上或竞聘上岗落选,以及业务调整岗位消失或职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等原因而导致职员暂时无合适工作岗位(不含公司辞退解雇的职员)。
4.8.4.1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员原则按辞退处理,在公司工作三年以
上的人员由综合部根据其表现及贡献情况,决定是否临时待岗,经
公司批准同意待岗的人员,由本人在三天内向综合部提出待岗申
请。
4.8.4.2临时待岗期限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未安排工作的作
辞退处理。
4.8.4.3待岗期间的工资: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按降职一至两级同
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其他职员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4.8.5职务任免
4.8.
5.1各级领导岗位的任命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4.8.
5.2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任免;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
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4.8.
5.3各部室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任免,由综合部提出任
免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提请总经理同意后任免。
4.8.
5.4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任免前必须进行考察、考核、
报审三个环节的工作,遵循德、才、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唯
才是举,适岗是用,宁缺毋滥,既不埋没一个人才,也不浪费一个
人才。
4.8.
5.5对管理、技术人员的任免必须符合岗位竞争以及组织考核
与毛遂自荐相结合的原则,使各类人才都有脱颖而出的机遇。
4.8.
5.6根据责、权、利三者对等的原则,职务一经任免,即负有
相应责任,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待遇。
4.9述职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述职制。
4.9.1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向集团公司总经理述职。
4.9.2公司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述职,本
部门职员和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参加。
4.9.3述职评议作为年度考核考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10解聘
解聘是指职员辞退、辞职和开除,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10.1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4.10.1.1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员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的职员解除劳动合
同,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4.10.1.2一般职员提交书面申请3天内,用人部门应根据情况提
出建议或做出答复,对认同企业文化且业绩优秀者,应与之沟通,应尽可能挽留,如挽留不成,报综合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4.10.1.3劳动合同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相关规定续签合同的,
关键岗位的职员或部门主管级以上职员有解聘意向或已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于当天与之面谈,并将真实原因书面报综合部,综合部应在3天内与当事人及其领导沟通,应尽可能挽留,挽留不成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做好补员准备,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4.10.1.4负责公司或上级交给的重点项目尚未完成的职员不得自
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10.1.5由公司出资培训(包括国内外培训、考察、上大学、专
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后,未达到约定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职员,按培训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10.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10.2.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即
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做辞退处理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部门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造成影响的;
e)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f)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10.2.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a)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职员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d)其他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
4.10.3职员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应依法赔偿公司以下损失。
4.10.3.1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试用期职员除外)(按培训管
理制度执行)。
4.10.3.2因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额的
100%(赔偿管理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10.3.3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损失的10%-50%(赔偿管理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10.3.4职员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公司从通知日起停发工资,
并不予结算工资。
移交时对不能或未归还物品者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10.4被解聘人员统一由综合部办理解聘手续。
4.10.5解聘前的工作移交:
4.10.
5.1工作移交由直接主管或指定专人监督交接。
4.10.
5.2[工作移交清单]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名盖章,
直接主管审查确认,一式三份,分别由所在部门、离职人和综合部各存一份。
4.10.
5.3接交人应认真核对盘查,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
人报告上一级主管或直接报告公司主管领导,若有隐瞒,除给予当事人惩处外,部门主管和接交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a)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解聘人员,所在部门应在当天通
知综合部备案,并清理个人资产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清理往
来帐务并暂停当月工资发放。
b)所在部门领导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财物交接清楚或当事人
补办离司手续后,补发暂停发放的工资。
c)如财物交接不清,除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外,
视情况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连带赔偿责任。
4.10.
5.4职员离司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主动完成本职岗位
的紧要工作,对有电脑的职员,应保护好资料,并做好工作移交,否则,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4.10.
5.5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以
拘留以上处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各单位应立即督促其办
理钱物清欠和工作移交手续。
4.10.
5.6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应热情诚恳对待离司职员并协助办
理物品交接手续,防止公司资料泄密和财产的流失。
4.10.
5.7职员无论何种理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部门主管及
综合部均应与之面谈,了解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4.10.
5.8综合部应及时做好人事资料的变更与维护,整理文字档
案并保留五年,每年末将本年度离司职员电子档案拷贝两份,一份
自存,一份存人事档案室永久保存。
4.10.
5.9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司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
三个月内公司不受理其复职要求。
4.10.
5.10本制度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执行。
4.11考核考评
4.11.1试用考核
职员试用期间1-6个月,由综合部及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职员转正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聘用。
4.11.2绩效考核
4.11.2.1公司综合部及各级主管对于所属职员应就其操行、学识、
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
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4.11.2.2综合部应将职员考勤奖惩随时记录存档,以作为办理年
度考核的依据。
4.11.3年度、季度、月度考核:
4.11.3.1考核成绩与考核工资挂钩,具体考核考评按年度考核考
评办法执行。
4.11.3.2职员年度考核定于第二年的元月举行,月度考核在翌月
的上旬进行,由直属单位主管与考核小组核定。
4.12奖罚
4.12.1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a)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b)某一方面工作表现突出,成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c)对公司发展、业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
率或效益者。
d)在生产、销售、管理、成本控制、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活动中,
为企业经济效益作出显著成绩者。
e)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12.2奖励形式分为通令嘉奖、授予奖状、颁发奖品、发给奖金。
4.12.3职员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具体规定如下:
4.12.3.1警告: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减发当月工资5%:
a)未经批准私自调班;
b)请假未办理有关手续;
c)在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d)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e)妨碍经营管理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f)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g)不按规定着工装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h)不能适时完成重要特别交办任务者。
i)违反仪表仪容及处事礼仪等各项规定;
4.12.3.2记过: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减发当月工资20%: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
公司效益者;
b)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
者;
c)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d)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e)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较
大损失者。
4.12.3.3记大过: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减发当月工资50%;
a)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b)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不听劝阻,影响生产、业
务、事务及团体秩序者;
c)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d)怠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轮班制职员拒不接受轮班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
f)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炊
煮等;(主管领导连带处分)
g)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者。
4.12.3.4辞退: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a)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谩骂、造谣、殴打、妨害团体秩
序者。
b)有吸食毒品行为者。
c)参加非法组织团伙者。
d)偷窃、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e)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f)提供虚假证明和记录者。
g)在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区内赌博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者。
h)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
者。
i)私自集会结社或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j)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k)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伪造、变造或私用公司印信者。
l)损毁涂改公司财务凭证、帐薄、重要文件或损毁公司公物者。
m)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n)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o)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p)委托他人或受他人之托代签、代打出勤纪录表者。
q)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r)泄漏公司技术、经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s)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使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者。
t)违背职务上重大义务,损害公司权益者。
u)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v)怠忽职务或过失而情节重大,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w)行为不检损失公司名誉情节重大者。
x)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y)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z)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4.13薪资管理
4.13.1本公司秉着劳资兼顾、互利互惠、薪随岗变原则,给予职员合
理的待遇.
4.13.2职员待遇包括:
4.13.2.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评工资、效益工资按年度职员
薪资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4.13.2.2工龄工资: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每
满一年按20元/月计算(依此类推),最高300元/月封顶。
4.13.2.3学历、职称工资:
a)学历工资:专科,每月加30元;本科,每月加100元;
硕士,每月加1000元;博士,每月加3000元。
b)职称工资(公司聘任):中级职称,每月加30元;副高职
称,每月加100元;高级职称,每月加500元;
c)学历和职称的确定按公司相关规定及程序审定。
4.13.2.4津贴:
a)值班加班津贴:5元/天;
b)晚班津贴:晚班保卫人员按实际出勤计发3元/天的津贴。
4.13.2.5职员工资发放:按职员薪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2.6职员签订了正式劳动用工合同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为
其办理社会保险。
4.13.2.7其它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有关
批示办理。
4.14考勤
4.14.1工作作息时间
4.14.1.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六),周日及国
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4.14.1.3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需提前和推迟10分钟上下班。
4.14.1.4保洁员:7:30
4.14.1.5生产类工作人员
4.14.1.6工作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综合部另行公布。
4.14.2考勤方式
4.14.2.1管理类工作人员实行打卡与每日部门签到相结合进行考
勤,以打卡记录为考勤权威依据,部门签到记录为补充依据;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两次打卡签到,中午休息时间不打卡签到。
4.14.2.2公司在厂门卫、大门处分别设置考勤打卡机.在范
围内的工作人员,厂门卫值班室考勤机打卡, 工作人员到大门考勤机打卡。
4.14.2.3考虑到上下班人员拥挤等因素,离准时上班时间后10
分钟之内打卡的,离准时下班时间前10分钟之内打卡的有效。
4.14.2.4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本部门职员考勤的手工
登记。
4.14.2.5因公(公务、紧急情况或外出)而未打卡或因忘记而未
打卡者,必须在日内报综合部领取[(未刷卡)出勤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综合部登记于[未打卡登记表]备查。
4.14.2.6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定期打卡的,如销售人员等,由
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视为冲销凭据。
4.14.3考勤统计公布和复核办法
4.14.3.1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各部门考勤员将[考勤表]
提交综合部。
4.14.3.2综合部负责考勤打卡机数据的统计,并与部门提交考勤
表进行核对;每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汇总报财务部。
4.14.3.3财务部对考勤情况统计采取抽查方式复核。
4.14.4处罚规定
4.14.4.1所有员工出勤均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
卡,如有违反一次各扣罚20元,代打卡记录无效,按未打卡处理。
4.14.4.2因公(外出)而未打卡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相应手续
的按旷工处理。
4.14.4.3因忘记而未打卡者按早退处理,若无法举证或未在规定
时限内履行相应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14.4.4考勤员未按规定准时上报考勤表和考勤统计,每超过一
天扣5元。
4.15休假
4.1
5.1正常休假
4.1
5.1.1职员每月可按公司规定享受每周一日的正常休假,按国
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4.1
5.1.2休假由各单位统筹安排,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1
5.1.3行政部门原则上休息星期天,但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负
责处理衔接本系统的工作,确保正常运转。
4.1
5.1.4生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职员的休假进行具体
安排实行轮休,每逢有其他特别接待、特殊活动的日子不得安排轮
休。
4.1
5.1.5当月的假应在当月休完,因当月工作任务繁重不能休完
的,应在下一个月休完,否则,视为未及时完成当月计划工作自动
放弃休假。
4.1
5.2事假
4.1
5.2.1事假1天(包括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先核准报公司
分管领导批准,同时需报综合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4.1
5.2.2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请事假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
则上一个月请事假不能超过3天。
假期不计发工资。
4.1
5.3病假
4.1
5.3.1病假1天(包括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先核准报公司
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逾3天以上的,应随同请假单附上
县级人民医院医师诊断书,报综合部批准和备案后方可休假,病假
超过10天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假期不计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