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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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2018年8月30日发布
BSZN-110038600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区内,需要从事旅游、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或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工程建设等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昆明市在五华行政区域划定的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区内,需要从事旅游、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或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发布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第五条: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发布公告。
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
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准予许可:
- 1 -
(1)实施野外活动工作方案符合规定;
(2)森林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齐全、可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实施野外活动工作方案不符合规定;
(2)森林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齐全、不可行。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网址: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七、申请材料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时限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9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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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时申请人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五华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取号。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网络提交: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网上审批成功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需携带电子版本的纸质材料,到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窗口进行现场核对,所需材料须真实可靠,过期不予受理。
):时间不限。
(三)受理
1、按照受理标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2、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无涂改,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资料。
3、需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现场受理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能够现场补充提交的立即补充提交,不能立即提交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审核方式:1、书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无涂改。
符合法定形式2、现场查看(踏勘):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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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配合的内容及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无涂改。
2、现场查看时应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
3、符合条件的上报领导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退件。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申请,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行前往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综合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871—64152405、0871—63617172。
(3)网络咨询。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综合窗口;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五华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50100。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农林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自收到咨询件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办理进程:0871—64152405
网络查询办理进程:可登陆办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
电话投诉:0871-********、64154355。
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五华区农林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39号,邮政编码: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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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昆明市林业局
地点:昆明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
联系方式:0871-********
行政复议机关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五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联系方式: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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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 1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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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地址:/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五华区——网上办事-区农林局-进入相应审批事项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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